背景:吳天明,先後擔任過湖北省原咸寧市(縣級)副市長、咸寧市(地級)旅遊局局長。在咸寧市政府分管城建期間,因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取工程施工單位管理費16.8萬元,並從中收受賄賂3萬餘元,貪污公款4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這是吳天明在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聯合組織的“現身說紀說法”活動中所作的懺悔。
今天,我作爲現身說法的反面典型,真有說不出的痛苦、慚愧。我之所以痛苦,是因爲自己的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結果卻把自己奮鬥了半生所得到的全部毀掉了。如今的我,除了擁有一個罪犯的身份,什麼都沒有了。我之所以慚愧,是因爲受黨教育幾十年,卻因爲自己的胡作非爲而成爲羣衆深惡痛絕的腐敗分子。
1976年,我從學校進入社會時,隨身攜帶的物品僅有一隻舊木箱和兩牀厚重的舊棉被。在此後20多年的人生經歷中,黨組織爲我提供了一個又一個再學習、再鍛鍊的機會,使我剛過而立之年就走上了副縣級領導崗位。1990年,我調任原咸寧市縣級 副市長時,是咸寧地區的縣市長中最年輕的一個。39歲時,我擔任了地區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如果我能在政治上的不斷進步、事業的不斷髮展中,老實一點,謙虛一點,自律一點,廉潔一點,那該有多好啊!令人十分痛心的是,我沒能做到這一點。面對成績我沾沾自喜,目空一切;工作上主觀武斷,惟我獨尊;黨務、政務大權獨攬,使我利令智昏,爲所欲爲,漠視黨紀國法的約束。利己主義傾向使我在燈紅酒綠、迎來送往中迷失了自己。
導致我墮入犯罪深淵的最直接原因是沒有衝過美色關。改革開放以後,面對個別社交場合令人眼花繚亂的紙醉金迷的生活,我沒能把持住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道德操守,心安理得地接受宴請、桑拿等特別服務。尤其是在認識了後來成爲我妻子的那個年輕女人之後,在她的甜言蜜語中,我以爲找到了真愛,便不顧一切地要求離婚。爲了挽救我們的婚姻和我的政治生命,當時的地委主要領導親自找我談話,語重心長地勸說;許多老前輩、老同事、老同學多次登門規勸。對於他們的苦口婆心,我充耳不聞,一意孤行。這種依附於權力和金錢的婚姻,以及充滿低級趣味的個人享樂,給我的事業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災難性的,也是刻骨銘心的。
大千世界,什麼都有,就是沒有後悔藥。如果有,我願用20年的生命去換取。
如果允許我重來,我會珍惜黨和人民賦予我的每一份權力,恪盡職守,當好公僕。面對日益富裕起來的人們,我也決不會因心理失衡而以權謀私。因爲我已懂得,在市場經濟大潮中,作爲一名國家公務人員,惟一可以用來換取個人利益的就是你手中的權力,而當你一旦接受這種交換,出賣的往往就不單是你手中的權力,還有你的靈魂、尊嚴和美好的前程。它在帶給你一時的滿足與快慰的同時,也將帶給你無窮無盡的隱憂與懊悔。
“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過去的一切,從我走進高牆電網間的那一天就已經無情地畫上了冰冷而淒涼的句號。在無窮的悔恨中,現在我惟一能做、而且也決心去做的就是認真接受教育改造,與舊我徹底決裂,力爭早日迴歸社會,重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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