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委、省政府出臺具體辦法,對徵用土地提出“四不審批”規定。這一措施旨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利益。
“四不審批”是:對徵地補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地,不予審批;徵地方案未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用地,不予審批;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安置措施不落實的用地,不予審批;因徵地工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羣體性事件又沒有妥善解決的用地,不予審批。同時,規定要求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土地徵用權和徵用範圍。嚴格依法行政,切實解決徵地安置補償費用拖欠、挪用、截留問題。抓緊清理解決土地已徵用但農業稅未覈減的遺留問題。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併爲他們提供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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