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天津西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經銷合作引起的糾紛案件。本案原告是知名的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其認爲某公司經銷口香糖不付貨款顯系違約,因此訴至法庭索要。被告某公司則持不同意見並提出反訴,要求箭牌口香糖公司支付未結算的獎勵金以及糖折扣合算款。
原告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訴稱:2000年12月30日,被告某公司從原告處購買了100箱口香糖,合計金額人民幣124800元。2001年7月16日,被告歸還了20箱貨款24360元,尚欠原告80箱口香糖貨款97440元。2002年3月6日,被告以《欠款確認書》的形式對所欠口香糖貨款予以確認。原告多次索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故訴至法院。
被告反訴稱:被告公司作爲原告商品在天津的銷售窗口,按原告承諾最低支付0.2%獎勵金計算,每年至少應得銷售獎勵金44286.48元,照此結至今年2月底,共應得銷售獎勵金95954.04元。根據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第4、5條規定,若一方取消或修改協議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無異議《合作協議》繼續有效。2003年3月初,原告單方取消合作,至今未書面通知被告公司,亦未和被告公司結算合作獎金,這纔是真正的違約。此外,雙方自建立經銷合作關係後,根據規定,被告公司應享有獎勵糖折扣等待遇,至雙方合作關係結束,原告卻沒有將糖折扣總計14萬餘元結算。因此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而反訴要求原告支付上述款項。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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