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因與他人起爭執,尚未成年的小楓(化名)揮舞起了在家中作擺設的小寶劍,並最終致人死亡。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小楓提起公訴,日前,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處小楓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7月14日下午5點多,小章(化名)來到小楓家,找小楓借錢,小楓沒有答應,兩人隨即發生了爭執。在爭吵中,小楓抽出了家中擺設的小寶劍刺向了小章的腹部。隨後,小章流血倒地。眼見小章流血,小楓卻將小章拖至樓道後逃走。小章最終因骼外動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事發後,對小楓傷人一事知情的親屬代小楓向公安機關投了案,小楓歸案後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當中,法院瞭解到小楓是單親家庭,由於家長疏忽管理或管教不當,導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小楓的辯護人也辯稱,案發偶然,小楓事先並無準備,主觀惡性較輕,而且尚未成年,又系自首,請求法庭從輕、減輕處罰。法院最終認定了小楓的自首情節,並對辯護意見酌情采納。由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另外,法院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也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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