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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市衛生局對本市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制定了具體的管理實施辦法,由全市各衛生監督機構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並要求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以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機構未及時報告或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最高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衛生局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針對本單位產生醫療廢物的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各項制度、實施方案、工作流程及本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全市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立即責令其消除隱患。醫療衛生機構對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必須在48小時內向所在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必須在12小時內向所在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將依法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將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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