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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新修訂的《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進一步擴大了借款人範圍,增加了貸款額度,降低了申請貸款條件,簡化了辦理貸款手續。
原《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是2003年由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經濟委員會、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隨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商業銀行、天津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又聯合下發了《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並於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實施一年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天津市運用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有利地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受到中央再就業督察組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
2003年天津市制定了44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市政府確定今年爲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實年,爲了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對促進再就業的作用,加大積極的再就業政策的實施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聯合發佈了新的《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新的《實施細則》從多方面總結了一年來天津市實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方面的工作經驗,對原管理辦法做了多方面補充和修訂,並從即日起實施。
和過去相比,新的《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擴大了借款人範圍。由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尚未就業的歷屆大學(專)畢業生和尚未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
增加了反擔保方式。在財產抵押、第三人擔保、信用聯保的基礎上增加了信用擔保。對借款人參加創業培訓並經培訓機構專家組爲其出具推薦書的、使用並按期償還婦女創業小額貸款且無不良記錄的、持有貸款銀行出具的個人資信等級證明的都可以以信用擔保作爲反擔保的方式。
再次降低了貸款條件。借款人憑以下證件即可申辦:1、身份證件;2、有效證書如: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和《就失業證》、退伍(轉業)軍人憑退伍(轉業)證明和《就失業證》;3、有效執照如:工商《營業執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或《社區就業勞動組織證書》、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地和場所;4、擔保人出具的擔保《承諾書》;5、合格的創業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報告;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增加了貸款額度。對貸款期內信用及經營狀況良好的借款人可追加貸款,累計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經創業培訓機構專家組論證,其經營項目可行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在3人以上的借款人,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給予人均2萬元以下的貸款。
還款方式更加靈活。新的《實施細則》不在要求借款半年以後就開始還款,而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償還本金和利息以及記息和結息的方式,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借款人可在貸款銀行的各分支機構還本付息。
據介紹,新的《實施細則》在反擔保的形式上增加了信用擔保,方便了下崗失業人員等借款人申辦小額擔保貸款。同時,爲防止風險,銀行加強了對借款人信用管理工作,貸款銀行爲每一位借款人建立信用檔案,根據借款人還款情況對其進行信用評定。對按期還款付息的,評定爲良好信用戶;對未按期還本付息的,評定爲不良信用戶;對惡意逃廢債務的,評定爲劣質信用戶,並及時通知各商業銀行記入"黑名單"。隨着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步建立,個人信用記錄將成爲公民社會生活的另類"身份證",進入信用"黑名單"的人在社會生活多方面將受到影響。
據悉,爲了適應新《實施細則》的規定,市勞動保障部門將進一步發揮創業培訓在再就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繼續加大創業培訓力度,並根據新的要求,加強創業培訓機構專家隊伍建設,建立科學、客觀、公正、透明的創業項目評估機制,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與市財政、銀行等相關部門繼續實行從創業培訓、項目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到企業管理諮詢等"一條龍"服務。
爲使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制度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使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再就業優惠政策,天津市將加強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監督和審計工作,天津市商業銀行和天津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等貸款銀行將監督借款人按照創業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報告使用貸款資金的情況,天津銀監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也將依照本部門職責,依法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行監督和審計。(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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