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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法人代表爲第一責任人
-建立醫療廢物嚴格分類收集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一旦流失應在48小時內報告
-管理不當導致重大事故12小時內報告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衛生局制定《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其中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以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爲規範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市衛生局日前制定《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辦法》明確,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以及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辦法》要求,醫療衛生單位應建立嚴格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各醫院應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各項制度、實施方案、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本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醫療垃圾運輸過程中嚴禁扔和摔,避免造成包裝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泄露,同時還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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