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9點20分,該案在江寧區祿口法庭開始審理,但王浩作爲第一被告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由於王浩與債主李林是如何認識的、宗譜爲何被賣等問題不屬於本案法庭調查的內容,記者通過庭後採訪其嬸嬸湯家飛才獲悉原委。
據湯家飛告訴記者,早些年,王浩的父母就離了婚,王浩隨父親生活,兩年前王浩才滿18歲,就成天在外遊蕩而不回家。其後,貪玩的王浩遇到了對收藏感興趣的李林,2002年11月17日,王浩偷偷將其爺爺珍藏的24本王氏宗譜轉讓給李林,而暫收了李林500元,對於這一轉讓行爲,王浩還立下字據。時隔2個月,王浩又向李林拿了500元。就這樣,珍貴的24本王羲之宗譜以1000元的代價易主。
宗譜失蹤急忙追討
“這宗譜是祖傳之寶,我父親只是在每年六月初六纔拿出來曬一次,但就算曬譜也不讓我們看一眼。”湯家飛的丈夫、王浩的親叔叔王先勝告訴記者:“去年準備曬譜時,我父親突然發現宗譜神祕失蹤,他急得快要自殺了。我們趕緊多方打聽,才獲悉宗譜被王浩偷賣給李林了,於是我妻子在王浩的陪同下,帶着1000元去贖。豈料,李林除了要回1000元,還索要2000元的宗譜保管費,否則就不還。爲了平息矛盾,王浩寫下了欠款2000元的協議,並答應於2003年12月10日前還清,我妻子在李林的一再要求下,無奈作了這一協議的擔保人,這樣才把24本宗譜拿回來了。”
分歧太大調解失敗
王先勝說:“王浩可能意識到自己犯了錯,所以在宗譜重歸後,就一直逗留在南京市區,我們至今都找不到他。”由於到期債務未能得到償還,李林於今年2月10日將王浩及湯家飛一起告上法院。在昨天的庭審中,李林及其律師認爲,關於王氏宗譜的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爲當時王浩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但湯家飛認爲,王氏宗譜不是王浩個人所有,而是屬於整個家族,王浩沒有權利處理宗譜,因此買賣合同理應無效,同樣作爲買賣合同附屬的擔保合同也應當無效。至於李林要求償付的2000元宗譜保管費,湯認爲她們沒有委託李林保管宗譜,何談補償保管費一說?
雖然原被告雙方均同意法庭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太大,致使調解失敗。
王氏宗譜頗具價值
據王先勝介紹,他們家珍藏的王氏宗譜是從王羲之第三個兒子開始記起,截至王波已經是第77代了。宗譜裝在一個箱子裏,全用毛筆書寫在宣紙上,字跡清晰。宗譜記載了700多年間王氏家族的傳代、遷徙等情況,書中有王氏列祖列宗在歷代朝廷做官者的畫像和官位以及所做的貢獻,並註明了他們死後的墓葬地點。
湯家飛告訴記者,王氏宗譜對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地理、人文等有很高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