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疑犯裏應外合密謀作案新警法回放案件全程
第一次預謀搶劫,他們就藏在這個地下停車場裏。
被劫的女業主當時就被扔進了這個電梯
北方網消息:兩名保安,分別在兩個小區工作,其中一人所在某花園小區的業主都是高收入一族,爲了能迅速發財,二人密謀搶劫業主。他們的計劃可謂天衣無縫:由某花園小區的保安提供搶劫目標,另一人負責帶人行搶。第一次作案失手,他們沒有適可而止。事隔半個月的中午,再次搶劫一位女業主,在電梯內搶走鑲鑽戒指、美金、港幣等共計14萬餘元的財物。案發後,某花園小區所在的保安爲了開脫自己的罪責,跑到公安機關舉報了同夥,結果牽出了這起大案。
近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分別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於偉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永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書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仲強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1000元;以窩藏贓物罪判處趙燕(於偉之妻)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不安窮困密謀搶劫
27歲的黃永,綽號小山。他文化不程度高,初中一年級沒上幾個月就與學校永遠“拜拜”了。在一些哥們看來,他是個很講義氣的人,1993年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勞教一年。勞教之後,小山在哥們中的地位變得舉足輕重,一個叫於偉的大個男孩此前很瞧不起他,也開始頻繁與他共事。這樣的日子延續到小山娶妻生子。
2002年9月,小山來到某花園小區當上了“保安”,負責小區車庫的安全防衛。開始,小山非常珍惜這份工作,幹得也特別賣力。好景不長,小山內心受到觸動,看着小區的業主們開着各式各樣的私家車進進出出,從他眼前晃來晃去,他產生一個可怕想法———“搶這些有錢的業主”,但是苦於風險的擔憂,他遲遲不敢行動。
2003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小山與於偉坐在一起喝酒。他們已經很長時間沒有見面了。此時的於偉也在一個小區當“保安”。他們聊起了彼此在經濟上的窘境,都憤憤不平。小山試探說,要發財也不是沒辦法,他們那的業主都是有錢人,一套房子六七十萬。於偉聽後與小山不謀而合,“哪天咱搞他一個”。二人心照不宣舉杯共飲。
過了兩天,小山、於偉一起吃飯時,繼續策劃搶業主一事。此次,小山向於偉推薦了所在小區一位“老頭”。卷宗中記載了小山向偵查人員的交代:“吃飯時,於偉問我,你找到合適人選沒有?我告訴他,B座住着一老頭,挺有錢,平常上下班自己一人開車。於偉問,‘我一個人行嗎?’我說,‘沒問題,他坯子份跟你差不多,歲數還大。’於偉說,‘那我今天晚上搞他。’我說,‘人家晚上在家,要搞早晨搞,早晨他上班。’他又說,‘我怕沒根,不行再叫個小不點,不告訴他什麼事,就說跟人打起來了。’我說,‘隨便你。’然後定好趁我當晚值夜班時見面。”
初次失手另有內情
當晚於偉準時赴約,還帶來了和他同在某小區做保安的徐書和仲強。此時,小山正在門口焦急等待。看到於偉帶的兩個人年齡較小,小山一臉的不高興。於偉似乎未察覺,還興沖沖地引見說,徐書在武術學校學過散打,一個人就能搞定。事已至此,小山只好走一步看一步了,他用鑰匙打開一間空房子讓三人暫且棲身。之後小山帶着徐書下樓看了地形,叮囑他老頭從哪個門出來,得手從哪個門快速逃跑等等。爲了讓於偉他們打發時間,小山還找來一副撲克牌,並再次傳遞信息:記住,老頭戴眼鏡。
凌晨6點左右,小山上樓提醒於偉三人時間差不多了。然後4人同乘電梯到地下停車場。小山到門口望風。在等待老頭的過程中,於偉精心佈置:“那老頭戴眼鏡,一會兒先把他眼鏡摘了,然後搶東西,要是遇到反抗就打。”一直等到6點半也沒見到老頭,因爲等得不耐煩,於偉就到車庫門口,不想被另外一名保安看到了,於偉忙退回車庫。一會兒小山進來,大罵於偉,並讓他們迅速離開。於偉三人只好悻悻而去。初次失手絕非偶然,這正是小山一手執導的,他在向偵查人員交代時稱:“其實老頭每天是7點準時走。因爲和於偉帶來的兩個人不太熟,怕他們不穩當,所以讓他們6點下來,並藉機讓他們走。”
爲賠傷者再次出擊
如果說初次作案小山還有所顧忌的話,那麼再次出手小山已沒有選擇餘地了。於偉懷疑妻子和一個男子相好,並且兩人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2003年4月24日,小山和於偉找那個男子交涉,話不投機,小山抄起板磚把男子腦袋開了。男子被送到醫院縫了6針想要報案,於偉怕出事答應給對方1800元錢私了。爲了弄到這筆錢,小山向於偉提議搶劫某花園小區獨住一個樓層的女業主。
2003年4月28日上午9點左右,於偉、徐書二人接到小山的電話獲悉:女業主帶着孩子開車走了,11點左右回來。到了某花園小區門口,小山利用手機讓於偉、徐書去地下室等他。10分鐘後,小山進來囑咐,搶的過程中最好將女業主弄到屋裏,要不然就拽上樓頂,這樣做比較安全。隨後於偉、徐書上了女業主住的樓層,在樓道里等。於偉主張將女業主弄到屋裏安全,然後一放水還可以把腳印沖掉。徐書極力反對,認爲這樣是入室搶劫罪刑會更大。
11點左右,小山通過電話通知女業主來了。徐書立刻將口罩帶上,二人站到樓梯口處。電梯門打開後,女業主見到兩個陌生男子立刻大喝。徐書上前捂住女業主雙眼說,“我替人幫忙,你幹了什麼事自己想。”於偉此時搶過那女子的包也說,“叫你開除我,我就搞你。”女業主誤以爲碰到了仇家一再解釋,你們找錯人了。於偉讓徐書摘下女人的戒指。徐書摘了幾下沒有摘掉,女人說自己摘,摘下後遞給徐書。徐書繼續捂女業主的眼睛,於偉掏出準備好的膠帶先綁了女業主的手,然後綁腳。事後,二人將電梯按向13樓,把業主扔在裏面。二人轉身順着樓梯向樓下跑。到樓下時,因爲女業主掙脫捆綁已乘電梯提前下來,見到二人喝喊就是他們搶了我。幾個保安包括小山開始追趕,二人因爲早有準備竄到側門跑出小區,跑一段路後搭了輛大發車,到金鋼橋下車,倒另一輛大發車逃回於偉家。
同夥檢舉牽出大案
當時於偉的妻子下了夜班正在睡覺,於偉進屋後告訴妻子趙燕說自己闖禍了,搶了人,並將所搶的一部手機留給趙燕,轉天於偉還給買了一張卡,至案發前這部手機一直由趙燕使用。對於所搶贓物於偉分了3100元及手機一部;徐書分了1200元;小山分了1000元。
事後三個人之間因分贓問題產生了一些矛盾。這在徐書的交代中不難發現:“作案後,於偉讓我每天跟他聯繫一次,然後我們三個還見過面。第一次是小山打電話說一起吃飯,這之前他告訴我被搶的現金有20000元,戒指價值20多萬,他懷疑是於偉私吞了。吃完飯後,我們唱歌時小山還提議繼續去他那裏搶。事後於偉跟我說,小山問他錢和戒指的事,他說就幾千塊錢沒有戒指。小山說要是拿槍頂着你的腦袋就說實話了。第二次是過了幾天,小山找我們有事,等了好久他沒來,我就走了。”不知道爲什麼小山沒有赴約,但當天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小山去了居住地管轄的派出所檢舉了兩位同夥。下面是當天公安機關的詢問記錄:
問:來公安機關幹什麼?
答:我來檢舉個事。
問:什麼事?
答:我們小區的一個女業主被搶,我懷疑兩個人。
問:你怎麼知道的?
答:事主打110報警,我跟小區的幾個保安去追,沒追上我們就回來了。
問:你向公安機關反映什麼情況?
答:我事後一琢磨,情況有點可疑。
問:接着講。
答:案發當天晚上,我的兩個朋友打電話讓我去他的工作地點,給了我1000塊錢,讓我別對外人講,如果讓外人知道,他們就用槍崩我,我接完錢挺害怕。我想他們爲嘛給我錢,某花園的搶劫案是不是他們乾的,我越想越害怕就趕緊報案了。
根據小山檢舉的線索,公安機關傳喚了於偉、徐書,二人供認罪行後自然牽出了小山。就這樣,小山妄想逃脫罪責的夢想徹底擊碎,隨着趙燕、仲強的相繼落網,本案成功告破。
法院判決5人均有罪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小山、於偉、徐書、仲強目無國法,分別結夥爲謀取錢財實施犯罪積極準備,被告人於偉、徐書還在犯罪中以言語威脅並實施捆綁搶劫公民財物,其中被告人小山、於偉、徐書作案兩起,搶劫財物總計14萬餘元屬數額巨大(其中一起屬預備),被告人仲強搶劫作案一起,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趙燕明知是贓物仍予以收贓,其行爲已構成窩藏贓物罪。念5被告人均系初犯,被告人仲強犯罪時未滿18週歲,此次屬犯罪預備,故依法減輕處罰。關於被告人小山投案自首問題,法院認爲,被告人小山案發後雖主動到公安機關,但其是檢舉被告人於偉及徐書有搶劫嫌疑,並未向公安機關主動交代其亦參加搶劫作案,後在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傳喚後,並在同案徐書交代了搶劫犯罪事實之後才承認其搶劫犯罪事實,故不應認定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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