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一時期以來,天津市違章養犬活動有所擡頭,特別是飼養大型烈性犬隻有所增加,致使本市近日先後發生兩起烈性犬隻嚴重傷人事件,給羣衆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對大型、烈性違章犬隻的治理活動。
公安機關重申有關養犬管理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凡發現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予以收繳,並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重點管理區內嚴格控制攜犬外出的時間、範圍。攜犬外出時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在一般管理區內批准飼養的犬隻,要實行圈養或拴養。攜犬外出時,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所養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並將傷人犬及時送交畜牧部門隔離檢查。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責任人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犬,吊銷《犬類準養證》,並對養犬人或者管理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羣衆積極舉報有關線索,舉報電話:88291900、8829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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