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大的一起受賄案29日下午一審宣判。原青海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青海省水泥廠廠長、青海省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長(副廳級)孫多康,因貪污罪,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三項罪名,被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孫多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美國一家公司預付給青海水泥廠的赴美費用人民幣28萬元據爲己有,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161萬元、9000美元,夥同其妻遲玉傑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59.14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61萬元國家財產被騙,其行爲已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元。非法所得248.14萬元人民幣、9000美元依法追繳。
孫多康之妻遲玉傑夥同孫多康共同受賄賂,並在經營活動中,隱瞞銷售收入,虛列經營費用,偷逃稅款,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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