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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0日公佈的《200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指出,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爲本,爲促進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爲改善人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作出了新的努力,取得了明顯的進展。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積極開發就業機會,制定配套政策,增加資金投入,使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2003年,中央財政新增47億元資金用於支持就業再就業,使就業人數得到較大增加。
2003年末,中國就業人口7443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92萬人。全年有440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爲4.3%。
2003年,中國政府加大了勞動保障領域的立法、執法工作力度和財政投入,公佈了《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等配套規章,將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到中國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明確規定城鄉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確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和相應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同時,社會保障得到了加強。新修正的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2003年,中央財政支出700億元,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比上年增長了19.9%。
這份報告說,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去年,國務院發佈《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對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拖欠農民工工資、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改善農民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中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展了農民工權益維護專項行動,免費發放《勞動者維權手冊》,公佈勞動保障監察舉報電話,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環境惡劣、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進行綜合治理。
2003年11月到2004年2月,中國共償付2003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40多億元。
2003年,國家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專設“農民權益保護”一章,明確規定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禁止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禁止平攤稅款,禁止通過學校向農民亂收費,禁止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等。同時,去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賦予了農民長期並有保障的農村土地使用權。
目前,中國正着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權益保護法》,農民權益將進一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
爲減輕農民負擔,國家推行了農村稅費改革,除菸葉外,取消農業特產稅。從2004年起,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平均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五年內取消農業稅。
白皮書指出,中國教育事業得到大力發展,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利。1997年至2002年,中國教育經費平均年增加590億元,年均增長16.7%。2002年,中國教育投入達5480億元,國家財政性教育投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爲3.41%,是1989年以來的最高水平。
中國青壯年文盲已降到5%以下。2003年,中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82.2萬人,比上年增加61.7萬人;招收研究生26.9萬人,比上年增加6.6萬人。
2003年,《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正式施行,中國新建、改建和擴建了部分圖書館、博物館、文化中心、影劇院和音樂廳等公共文化設施。
1998年到2002年,中國文化事業費總和達到324.2億元,是“八五”時期(1991——1995年)的2.7倍。2003年中央財政文化事業費5.37億元,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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