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俗話說,“兄弟如手足”。但是,家住大港區的哥哥楊某,不堪忍受遊手好閒的弟弟長期無故滋事,加之想到弟弟曾多次將自己捅傷,楊某便不再顧及兄弟之情,用榔頭將弟弟殺死,並在此後碎屍將手腳燒燬。昨天,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楊某,42歲,初中文化,無業,大港區人,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刑。經查,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楊某某系親兄弟,但素有積怨。1983年春,因家庭瑣事,被害人楊某某曾用刀捅傷被告人。
去年2月15日(農曆正月十五),二人又因瑣事發生爭執,被害人楊某某再次用刀捅傷被告人。2月底的一天傍晚,被害人到被告人楊某承包的位於靜海縣的某歌舞廳,找被告人解釋前嫌。當晚,兄弟二人飲酒後來到被告人楊某的宿舍。其間,被害人要求被告人予以接濟,遭到被告人楊某的拒絕。二人因此發生爭執,並廝打起來。被告人遂用榔頭朝被害人頭部猛擊數下,致其當場死亡。此後,被告人楊某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並將其手腳燒燬後,將屍塊掩埋於歌廳房後。12月17日,被告人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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