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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天津市市區主幹道路沿線的交通隔離護欄都由高護欄改爲了美觀的低護欄,這不僅意味着我們這座城市市容環境的日益美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標誌着天津市民整體交通文明意識的提升。市公安交管局局長黃全利介紹說,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本市還將逐步取消隔離護欄,這將是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提升在交通管理方面的體現。
“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一些行人的交通意識依然淡薄,不走人行道、人行橫道線、過街天橋,亂穿馬路、翻越護欄、與機動車搶道等等。情節輕的阻礙了交通,重的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行人違章決不能等閒視之,對於行人如何“文明行路”,不僅僅是管理與規範的過程,更是行人自覺守法意識的養成過程。
在交通管理實踐中,黃全利感到,儘管人們越來越重視自己的生命安全,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但一些人對交通安全仍未給予足夠重視。不少違章行人認爲,自己一直這樣走路,既不影響別人,也從沒發生過什麼危險,沒什麼大不了的。特別是有一些中小學生和年輕人認爲自己反應快、腿腳靈活,不走人行橫道線和過街天橋不成問題。這都是人們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具體表現。
駕駛員大多有這樣的體會:當自己駕車違章時,心理潛意識中或多或少會產生一種愧疚和不安。但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線在不被人強制約束的情況下,就不會有這樣的心理感受。既然潛意識中沒有愧疚不安,沒有了起碼的“過錯感”,那這種行爲也就不會受到任何心理限制和自我約束。也就是說,人們的思想意識中已習慣於“行人違章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章”,不把它當做一種“行爲過錯”。
心理學家研究表明,一種行爲連續出現21天,這種行爲就會變成一種習慣,而且很容易根深蒂固,不容易改變。當不走人行橫道線成爲一些人的習慣時,要想在短時間內徹底改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我們每個人都不可能迴避自己的社會責任,當一種行爲已構成了對社會秩序的潛在威脅時,人們有義務去挑戰自己的“習慣”。
黃全利認爲,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羣衆對高品位文化的追求日益增長。文化素質體現了人們的文明程度,反映在羣衆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其中,交通文明應該是交通設施不斷完善、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意識不斷提高和交通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的統一。一座城市的整體交通文明,體現於我們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每一次具體行爲中。只有懂得並遵守城市交通法規的市民,才能在交通活動中得到真正的安全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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