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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窨井蓋被盜而造成的“窨井吃人”悲劇在全國不少城市都發生過,偷盜窨井蓋也因此爲廣大羣衆深惡痛絕。如今,這一現象有望得到遏制。因偷盜窨井蓋而被江蘇省蘇州市平江區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的吳淑華、王振東二人,3月8日被平江區法院以這一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和三年。據瞭解,因偷盜窨井蓋而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這在全國實屬罕見。
去年12月16日凌晨4時許,吳淑華、王振東經事先預謀,駕駛電動三輪車至蘇州市景德路埃河沿及河沿下塘,吳淑華用鐵鉤將路面上鋪設的窨井蓋拉起,並與王振東一起擡上電動三輪車,在近100米的路面上連續盜竊窨井蓋5塊,致使該兩處路段路面嚴重破損,直接危及過路行人及車輛的安全。而該兩處路段是附近蘇州市景範中學470名學生上學、放學的必經之路。
去年12月24日,公安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吳淑華、王振東。同年12月31日,平江區檢察院以這一罪名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今年2月18日,該院對兩被告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據瞭解,該案經當地媒體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廣大羣衆一致要求從嚴打擊這類犯罪。
吳淑華在檢察官審訊時說:“偷窨井蓋時我只想賣點廢鐵,根本沒有想太多,我已經知道犯錯誤了,只求判得輕一點。”王振東說:“真的不值得啊,爲了賣幾塊廢鐵卻犯了罪。我在廠裏還曾見義勇爲抓過小偷,沒想到這次自己卻變成了小偷,而且罪名比盜竊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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