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首部《律師執業行爲規範》正式公佈,這是我國律師行業第一份完備的行爲規範,規範中規定了律師不得對當事人輕許諾言,出庭不得化濃妝,不得拒絕法律援助等“自律”要求。
關於官司:律師不得包打贏
“這案子咱們一定能贏!”這是許多律師面對心裏沒底的當事人經常說的話,近年來因虛假承諾引發的糾紛也不少,很多黑律師往往打着“包打贏”的旗號多收律師費。今後,此類輕許諾言的行爲在律師行業中要被禁止。《規範》規定,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更不得爲建立委託代理關係而對委託人進行誤導,作虛假承諾,接受委託後也不得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承諾。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託人表明其做出的判斷也僅是個人意見。
關於義務:律師要爲隱私保密
律師必須保守國家機密、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律師事務所、律師及其輔助人員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隱私。但是律師認爲保密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阻止發生人身傷亡等嚴重犯罪及可能導致國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除外。
關於辦案:律師不得向法官行賄
《規範》首次將“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行賄”寫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爲承攬案件事前和事後給予有關人員任何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利益。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從事可能不恰當地影響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改變既定意見的行爲,不得協助或慫恿司法、行政人員或仲裁人員進行違反法律的行爲。律師不得向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人員饋贈財物,更不得以許諾回報或提供其他便利(包括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形態的利益)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員進行交易。
關於迴避:律師也要注意迴避
在以前,法庭上只有對法官的迴避要求,卻沒有對律師的要求。《規範》首次提出,在代理案件時,律師也要注意迴避。
律師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查證。如果發現委託事項與該所其他委託事項的委託人之間有利益上的衝突時,就應當迴避。擬接受委託的律師已知案件對方的律師是自己的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應當予以迴避,但雙方委託人簽發豁免函的除外。
關於出庭:律師出庭不得濃妝豔抹
《規範》規定,律師參加法庭審理,必須按照規定穿着律師出庭服裝,服裝應當保持潔淨、平整、不破損。出庭時,男律師不留披肩長髮,女律師不施濃妝,面容清潔,頭髮齊整,不佩戴過分醒目的飾物。
關於廣告:法院200米內禁設律師廣告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做廣告,但是不得利用廣告對律師個人、律師事務所作出容易引人誤解或者虛假的宣傳,不得貶低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其服務,不能以有悖於律師使命、有失律師形象的方式製作廣告,不能採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誇張手段製作廣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在法院等司法機關內及機關附近200米範圍內設立律師廣告牌和其他宣傳媒介,不得向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散發附帶律師廣告內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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