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項調查表明,當與配偶發生暴力衝突時,有8成以上的婦女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和鄰居求助,向婦聯、居委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求助的也佔相當比例,但很少有人向法院、公安機關和雙方工作單位求助,幾乎沒有人求助於檢察院……
“家務事”的誤區日前,全國婦聯做了一項名爲“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之間發生過家庭暴力,而且很多人尤其是婦女對家庭暴力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爲那是“家務事”,用不着別人管。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家庭都不知道什麼叫家庭暴力,甚至認爲做丈夫的打罵妻子,即使再嚴重也不算犯法。這一觀念根深蒂固,制約了人們對家庭暴力的深刻認識。
市民蕭女士說,發生家庭暴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女方縱容了丈夫的囂張氣焰,導致丈夫錯誤地認爲老婆就應該是捱揍不還手的。她認爲,作爲妻子,對家庭暴力要有充分認識,要學會自我保護。
“‘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接受傳統教育的女性往往拿這句話當做處理夫妻關係的靈丹妙藥,但總是適得其反。”婦聯權益部劉廣勝部長告訴記者,“實施家庭暴力的丈夫一般都是想用暴力來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在一次得逞之後,如果女性不提出反抗,他就會認爲這種方法很奏效,進而變本加厲。這樣,就會出現第二次、第三次的施暴行爲……所以,女性應該學會保護自己權益,不要等後果嚴重之後纔想起法律這個武器。”
家庭暴力需要法律干預“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的調查結果顯示,74.9%的人認爲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力度不夠,94.6%的人認爲有必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婦聯一位人士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需要對防治家庭暴力的社會救助措施、防治家庭暴力的行政措施、防治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等方面的條款予以完善細化。
劉部長告訴記者,我國《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對家庭暴力行爲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缺乏明確詳細的制裁條款,操作性不是很強,客觀上不利於對家庭暴力的制裁,致使家庭暴力總是遊離於法律之外,受虐婦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據瞭解,全國已有16個省出臺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如湖北省出臺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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