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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團旅行溺水而亡旅行社拒絕承擔責任家屬將其告上法庭索賠31萬元
北方網消息:李先生一家三口去年8月15日去青島旅遊,期間,妻子張某不幸在海濱浴場游泳時溺水身亡。因旅行社認爲其導遊已盡到提醒義務,張某死亡是其擅自下海所致,拒絕進行賠償,李先生與家人憤而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因妻子張某死亡而帶來的各項費用共計31萬餘元。昨天下午,紅橋區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認定旅行社未對海濱浴場具體環境、水情及危險程度做出明確解釋和提醒,且其導遊未到相關場地進行巡視,忽略注意義務,旅行社應對張某的死亡承擔30%的責任,判令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5.4萬餘元。
據李先生表示,旅遊期間被告旅行社擅自改變原定行程,將轉天的遊覽項目———“石老人”海濱浴場提前到當天下午進行。張某換上泳衣,站在海濱浴場的海岸邊讓女兒照相時,一個浪頭打來將其捲入海水中,並不幸溺水身亡。旅行社導遊當時未在現場。經事後調查,事發前的7月20日至28日間,該海濱浴場曾發生遊客溺水事故10起,死亡數人,當地《青島日報》在7月29日進行報道。李先生稱,四方旅行社作爲專業組織,應及時提醒遊客注意危險卻未盡到警示義務,加之擅自改變行程,旅行社應對其妻張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共計31萬餘元,並返還原告旅遊費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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