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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向鎮政府打報告,質疑村委會的宅基地分配方案侵犯婦女權益,而鎮政府卻認爲自己無權干涉。鎮政府被撤銷後,街道辦事處被變更爲被告。日前,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支持了農民的訴訟請求。
浙江省瑞安市東山街道辦事處上埠村村民潘偉榮等160名原告訴稱,自1998年開始,瑞安市安陽開發區徵用原告所在村大量土地,並返還該村部分土地作爲宅基地使用。2003年5月23日,上埠村村民委員會制訂了返還宅基地分配定檔方案。該方案中有大量侵犯婦女權益的內容,並且方案未依法提交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即強制執行。原告曾兩次向瑞安市安陽鎮政府請求撤銷該方案。10月28日,安陽鎮政府書面答覆稱,該鎮政府無權撤銷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就自治事務所作的決定、決議。原告認爲安陽鎮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職責,遂起訴要求鎮政府履行職責,並責令第三人村委會改正分配定檔方案。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安陽鎮政府被撤銷,法院依法變更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瑞安市政府東山街道辦事處爲被告。法院審理後認爲,上埠村制訂並實施的方案中規定的“以每戶中最後一代的子爲基準,確定該戶分配權益”、“一個基本戶享有一個份額,一戶內每一子按一個基本戶計算”等內容違反了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侵犯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對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情形,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東山街道辦事處作爲基層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當然擁有法律規定的職權。法院據此判決東山街道辦事處於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作出責令上埠村村委會改正分配定檔方案的決定。
女性要敢於用法維權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因爲土地對農民來說有着多重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土地。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資產”。
土地對農民如此重要,但令人遺憾的是,佔農民總數約一半的女性農民卻常常遭受到種種不公平的待遇。本案所透露的事實提醒我們,在加快依法治國進程的今天,種種侵犯女性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傳統觀念仍然根深蒂固,仍然會不合時宜地跳出來製造“麻煩”。
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規定的重要原則。1992年,我國就頒佈實施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多年來,又先後制定出臺了母嬰保健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修改後的刑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到目前爲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爲根據、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爲主體的包括衆多法律法規在內的一整套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
值得欣慰的是,女性自身的“權利意識”在日漸增強。本案中上埠村160多名村民果斷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傳統觀念宣戰,向“不作爲”的政府部門提出質疑,並最終贏得公正的判決。這說明,面對侵權行爲,弱者不能示弱,敢於用法、善於用法,纔是惟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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