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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上路” |
新聞案例
貼“新手上路”牌最高罰百元
昨天,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通報會上獲悉,從4月1日起,深圳將24小時開通“122”違章舉報熱線電話,專項整治新手(一般規定駕齡未超過3年者)的交通違章行爲。據悉,車內懸掛“新手上路”等提示標語的駕駛者將被罰款最高至100元。
據深圳市交警局負責人介紹,深圳市早就出臺相關條例規範此類情形。《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及前擋風玻璃範圍內懸掛、放置、張貼各種標牌或者其他物品影響操作、妨礙駕駛視線的,處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新手懸掛提示標誌的現象包含很大隱性問題:一是在主幹道低速行駛,二是影響司機自身的駕駛視線,三是影響其他車手視線和情緒,實屬擾民之列。
觀點交鋒
貼“新手上路”罰款,情理不妥
警方所引條例,指的是“機動車駕駛室及前擋風玻璃範圍內”,在車後貼字顯然並未被禁止,如果據此做處罰依據,顯然有違規擴大適用範圍之嫌。“在主幹道上低速行駛”和張貼“新手”字跡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邏輯嗎?“新手”一定就必然會在主幹道上慢行,慢行的肯定不會是老手?即便如此,“不按照規定車道速度行駛”本身就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針對這個處罰就是了,有必要和特定的駕駛員、車輛形象聯繫起來並施以懲罰嗎?至於影響“自身駕駛視線”的推斷,也同樣缺乏說服力,且不說裝有後擋風玻璃的乘用車後排乘員本身也會妨礙司機的車內後視線,實際上很多車輛本身就沒有設計後擋風玻璃而是完全封閉的,可見,此說是很牽強的。那麼是否影響“其他車手的視線和情緒”或“擾民”呢?如果真論起這些,也許那些豔麗的車身廣告更具有影響干擾的資格,其顏色、字樣之繁複、花哨乃至挑逗,都是區區幾個“新手上路”招貼望塵莫及的,如果因爲這個就要禁止、罰款,那首先要禁、罰的也是車身廣告之類更爲招搖惹眼的東西。
車界早有所謂“車尾標語文化”一說,愛車的有車一族常有此好,無非是車手彰顯自我個性、彼此親近溝通的一種風趣形式,彷彿街頭更早流行的“T恤文化衫”,詼諧怡情、無傷大雅。“新手上路”無非這一類,即便它有實用具體的交通目的,那大體上也是善意的提醒、趣味的警示的用意,能有多大實質上的交通危害呢?又和新手違章有多少邏輯上的必然關係呢?
一個人持有合格的駕駛證駕駛合格的車輛,就和其他一切駕駛員一樣,是合法的上路駕駛者,在交通法規面前是一律平等的,既不能因爲是新手而受格外優待,也不能因爲這個而被特別設限。當然,新手違章多也是個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整治固然必要,但方式方法和手段依據至少要在情理上更站得住腳,也只有這樣才最終有助於問題的解決。比如,是否可以在給新手頒發駕駛證的過程中把關更加嚴格些、增加更多接近實際駕駛環境的考覈環節,是否可以考慮向新手提供一些專門的操演場地、區域,以便讓他們儘快熟練起來……畢竟誰都不是生來的老手,誰都有很新手的時候,如果從新手的實際情況多一些考慮,執法豈不是更“人本”“人性化”一點呢?貴峯
別誤解交警處罰的着眼點
對於交警部門的這種做法,各方有贊有貶,爭議較大,甚至有人認爲執法機關無權施以這樣的處罰。能否對車內懸掛標語的駕駛者予以處罰?我以爲,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關健在於有無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及前擋風玻璃範圍內懸掛、放置、張貼各種標牌或者其他物品影響操作、妨礙駕駛視線的,處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由此可見,作爲深圳地方性法規,有權設定這樣的行政處罰條款。對車內懸掛“新手上路”等提示標語的駕駛者予以處罰,只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完全屬於依法行政。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強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法律法規成爲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顯得尤爲重要。
事實上,這一處罰措施是針對影響操作、妨礙駕駛視線的,並非只針對新手,如果“老手”違規,處罰時“一視同仁”。對“新手上路”提示標語的處罰,屬於列舉性質,其他類似提示標語,只要有可能影響操作、妨礙駕駛視線,同樣要依法查處。
有理有據
別歧視“菜鳥”車手
此消息傳出後,“菜鳥”級車手們不禁心驚膽寒。當然,罰款100元並不是什麼較大的負擔,但使人心裏彆扭的是,這項規定以及全面開展的專項整治新手活動,使人感到了一種來自交警部門的嚴重歧視。
“菜鳥”級車手的大面積增多是社會進步的正常反映,如何正確管理、減少交通違章、杜絕行車事故,也確實給交警部門出了難題。但是車內懸掛“新手上路”要罰款100元的做法,實在不可取。交警局負責人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其中也同時包含着更大的隱性問題:
一是“菜鳥”級車手該怎樣上主幹道?如果高速行駛,事故難以避免,但低速時又影響到他人,這是事實,但任何老手都是從新手過來的,沒有新手何來老手。交警局負責人的話裏使人感到,主幹道不歡迎新手,如果是這樣,新手又怎麼能不感到被歧視,他們又有什麼機會能成爲老手。
二是張貼“新手上路”等提示標語會不會影響自身駕駛視線?這個問題很搞笑。提示標語該放在車裏的什麼位置,車手可以自由調整,如果腦子沒有進水,他不會用標語牌來阻擋自己的駕駛視線的。交警對提示標語提出一些規範性的要求,是合理的,但一概禁止,理由又擺得讓人心裏不服,做法就更值得商榷了。
三是到底有沒有擾民?提示標語本身就是給其他車手看的、就是提醒別人注意的。如果看到了、注意到了就算是擾民,那麼擾民的東西就太多了,公交車身上的廣告、一些車身上的鮮豔色彩、道路兩旁的指示牌等等,就都有了引人注意的擾民嫌疑,“擾民”之說的亂用,說明交警方面對新手還沒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態度。
“菜鳥”級車手的增多,是對交警部門新的考驗,如何應對這個難題,如何做好管理服務的工作,也確實需要下一番苦功。制訂歧視性的處罰措施,希望一勞永逸,實在無助於難題的解決,同時也暴露了管理方式的簡單和觀念的滯後。以上意見,不知交警部門作何感想。
旁徵博引
以後大家都不會被罰款了
如果各位一聽這個新聞,就說人家那些交警是爲了罰款是爲了私利,那可是冤枉人家了。誰說人家爲了罰款?要知道,這樣做,可是幫了咱們司機大忙了,其實人家是變相告訴大家:“以後大家都不會被罰款了。”
爲什麼這麼說?這還不簡單?因爲人家說了:車內懸掛“新手上路”等提示標語的駕駛者將被罰款。鬧了半天是以這個來判斷是不是新手的啊。那好辦,咱們大家以後誰也別掛這個牌了,掛這個牌就是新手,不掛牌就沒人說咱是了。誰還掛不是缺心眼兒嗎?罰款的數量將大大減少,人家交警叔叔可是爲咱們司機着想啊!
可是,筆者真不明白,交警的任務是讓罰款減少,還是讓違章真的減少?這回,也許被罰的真少了,但是違章甚至肇事的可能會更多。因爲以前那些新手之所以掛上個“新手上路”的提示,就是爲了提示別人我是新手,大家要注意,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可現在這些牌子沒有了,誰知道你是誰?該開自己開自己的。這樣一來事故就會多發。
要說以前,該有提示有提示,該有罰款有罰款。雖然被罰,但是要說交警也是爲了公共利益。雖說也有謀私利的個別現象,但畢竟從客觀上維持了交通,也屬於“利公又利己”的事。現在倒好,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說,連自己的私利都沒了,既沒罰到款,又增加了交通事故。可謂“損公又損己”。
衆說紛紜
沒有“新手”哪來“老手”
懸掛張貼“新手上路”這樣的提示標語,在筆者看來是一個非常善意的行爲。它告訴和提醒其他司機保持車距、注意安全,其他司機在看到這樣的標語牌後,就會適當地繞行,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這對於降低事故的發生是很有幫助的。如果不給“新手”上路機會,又怎麼會有“老手”呢?如果大家都沒有點寬容,交通事故遲早還是會來。萬先
典型的“霸王法規”
每個人進入一個行業,都要經過一個“新手”的過程,這個過程,一方面對於新手自身,確實是個痛苦的成長曆程,另一方面,新手的加入也會給本來穩定的行業帶來一些麻煩。然而,面對這些新手,一個公正善良的社會所應該做的,是給予他們關懷和照顧,促使他們儘快地成長,而不應該是用歧視的眼光來看待他們,更不應該利用自身優勢乘機猛宰“菜鳥”!所以,筆者以爲,這種專項整治新手、拿“新手上路”這樣的標語牌開刀的行爲,是一種社會歧視,類似的法規是“霸王法規”。其實,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發生,涉及司機、路況、交通流量、交警疏導能力等諸多因素,不能簡單地把責任都歸到司機名下,而把原因歸於一個小小的提示牌,就更是荒謬可笑了。
抓違章應該拿新手“開刀”
說來說去,這一招雖然有些“欺生不欺熟”的滋味,究其原因,還是因爲城市道路交通形勢過於嚴峻——僅因一新手駕車低速行駛,就導致深圳主幹道北環路大面積塞車。交警部門拿新手“開刀”抓違章行爲,也是理應之舉。事實上,有的司機認爲“貼提示語就等於事先打招呼”的想法是很錯誤的,因爲開車是一種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活動,一些司機看到前面車的後擋風玻璃上貼的這些提示語很可愛,便分散了開車的注意力,容易導致交通事故。
有關專家指出,必須加強對新駕駛員的管理力度,對正在學習駕駛汽車的學車者更要嚴格管理,要嚴格保證學車的質量,否則,新手上路無異於一顆顆定時炸彈,隨時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治安穩定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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