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切實保障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下發了《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今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以本市上年度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休人員的平均住院醫療費、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爲標準並逐年調整。今年本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爲年人均800元。
困難企業兩年認定一次
市、區縣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每兩年對困難企業進行一次認定,困難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保險資金雙方籌措
據瞭解,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資金採取企業或主管部門自籌,市或區、縣財政幫助的辦法籌集。市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工作,由市勞動保障、財政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區、縣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工作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特殊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1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標準的90%給予資金補助;一般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3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標準的70%給予資金補助;比較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6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
標準的40%給予資金補助。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財政應當按月或季度、半年、年繳納或補助,如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的,則同級財政不予補助。
保險資金統一管理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建賬,獨立覈算。企業或其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財政按規定籌集的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資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此外,困難企業或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財政不能按時足額繳費或籌集的,其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其醫療保障應由企業主管部門通過實施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救助解決。
大病統籌享相應待遇
困難企業按照《暫行辦法》繳納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費後,企業退休人員如發生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門診特殊病等情形,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可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
實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範圍和對象
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及其退休人員;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已經參保,但因生產經營原因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的困難企業及其退休人員;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已經參保,但因生產經營原因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的困難企業及其退休人員。
上述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2001年月11月1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退休的,(男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不滿25年,女職工不滿20年)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費率,補足繳費年限後,可以實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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