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對近年侵犯兒童性權益案調查時發現——
通州某小學教師陳有海因姦淫猥褻幼女被市二中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一經報道引起了社會的震驚。近日,朝陽法院在對近年來審理的共20起此類案件調研中發現,職業爲小學教師的案犯在侵犯兒童性權益案中所佔比例最大。
在這20起案件中,幾乎涵蓋了各類男性羣體。犯罪主體雖然複雜,如有國家幹部、報社記者、歌手、公司職員、城市無業人員、外地農民等,但小學教師所佔的比例最大,共4名,佔20%。其中案犯的年齡從16歲至60歲不等,尤其以30至50歲的中年男子爲多,佔70%;案犯多爲初、高中文化程度,少數爲大專、大本人員,20名案犯均爲或未婚、離婚、喪偶或夫妻異地生活的男性。20起案件中,共有49名年齡在5歲至14歲之間的兒童受到傷害,其中女孩較多,佔了74%。
調查發現,教師犯罪案的長期性、反覆性、頻發性犯罪最爲突出。案犯常以幫學生檢查作業、溫習功課等名義在教室、辦公室等地,對被害兒童進行猥褻,甚至實施強姦,且多數是每次有多名兒童受到侵犯。多數案犯威脅、恐嚇受害兒童不要告訴父母親人。
調查的另一個現象令人擔憂。20名案犯中除少數案犯在案發之日就被告發歸案,1名案犯投案自首外,大多數案件因受害兒童懼怕、顧慮等多重原因,使案犯有恃無恐,有的作惡達兩年之久。
對此,朝陽法院提醒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類現象,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相關法律條文進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尤其在教師管理方面,要改變只抓業務不抓隊伍、忽視管教的狀況,學校要加強對學校工作和校園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建立校園犯罪案件報告制度、家長和社區監督制度,設立家長委員會,從根本上消除放縱庇護、上遮下掩、“內部消化”現象。一旦出現問題,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又要堅決追究相關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學生教育時,學校應改變視性知識爲“雷區”的現狀,堵漏補缺,通過在中小學開設性教育課等方式,正確引導、教育學生,增強其防範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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