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後第1例北京反強搬遷:老人手持憲法守祖宅
我不禁要爲黃振沄老人的拍手叫好,不僅是爲他敢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更在於他身體力行地爲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憲法普及課。這堂課就叫:憲法不僅僅是一張“紙”。
憲法是什麼?憲法就是一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列寧的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憲法的本質。但是憲法又不能僅僅成爲一張“紙”,既然它上面寫滿的是人民的權利,那麼它理應和民衆的生活息息相關。憲法保護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北京一位叫黃振沄的老人用行動告訴了我們這一“常識”。
4月1日上午,這位63歲的老人站在他的家門口,手裏拿着一本《憲法》。當強制搬遷的人員來到他家,面對黃理直氣壯的抵制,不得不“退避三舍”。這樣,他這座建於清朝的院落得以挺立在一片拆遷後的廢墟中。據稱,這是修憲後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強制搬遷的事件。
我不禁要爲黃振沄老人拍手叫好,不僅是爲他敢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更在於他身體力行地爲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憲法普及課。這堂課就叫:憲法不僅僅是一張“紙”。
是的,憲法不僅是一張紙,憲法還是每個公民可以拿來維護基本權利的武器。這裏的基本權利包括私有房產在內的財產權利。憲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正所謂“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黃振沄老人的房子是他從父親那裏繼承的祖產,是有30平方米“使用權面積”的私有財產,但是但有關部門卻按20平方米的“公房”面積給他算補償費,這無疑是對私產的侵犯。儘管政府部門“責令限期”強制拆遷,但由於這一行政行爲違反了憲法條款,黃老有權利在自己的房產面前豎起最後一道“屏障”。
憲法不僅是一張紙,它還是人民給行政執法人員戴上的一道“緊箍咒”。必須明確的是,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是公民本來就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並非憲法賦予,人民通過憲法要求國家權力給予充分保障。而國家權力恰恰是人民所賦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基礎,這就要求國家權力在行使過程中以公民權利爲出發點,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我很高興地看到,在這裏憲法這道“緊箍咒”發揮了它的作用。儘管手裏有着政府機關的“紅頭文件”,警察和拆遷人員都沒敢“輕舉妄動”。不得不說,這是憲法的威力。
憲法不僅是一張紙,它還應該存在每個公民心中,落實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人們行爲的基本準則;一切法律規章都要以憲法爲依據,不得與憲法相牴觸,這是現代憲政的基本常識,但是一個事實卻是:人們並沒有對憲法引起足夠重視,憲法的權威沒有得到真正建立,在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說憲法還只是一張“紙”而已。而憲法的落實,需要有法律體系的支撐。比如,北京近日出臺規定要求房屋拆遷聽證必備9項程序、盈利性拆遷公司將與政府脫鉤等,這就是對憲法修正案的一種響應。那麼,需要責問的是:新聞裏的強制拆遷是否都不折不扣執行了這樣的程序?
憲法不僅是一張紙,然而要讓憲法不僅是一張紙,還需要一場轟轟烈烈的憲法普及,還需要任重而道遠法制建設,只有這樣,憲法才能走出那張“紙”,走進民衆的生活。這是黃振沄老人這堂憲法普及課的深刻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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