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管理規範和發展計劃、與公衆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四個方面
離“五一”節還有3周多時間,上海市政府各部門正在加緊編制自己的《信息公開指南》。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機密的,都將予以公開。
已由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載明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規範和發展計劃、與公衆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四個方面,包括市政府規章和各級規範性文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各類城市規劃、疫情災情、突發事件、教育、社會保障、房屋拆遷安置、公開招投標、財政預算決算審計、公務員招考錄用等11項內容。
該《規定》依法列舉了6類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國家機密的,屬於商業祕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祕密被泄露的,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與行政執法有關並且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日前召開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排出了上海市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間表:5月1日~11月1日,爲形成工作規範和重點突破階段;11月1日~明年3月31日,爲完善有關規範和全面推進階段,各部門將發佈第一期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明年3月31日之後,力爭形成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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