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軍事設施的保護》法案,參與討論的人士一致贊成賦予駐軍人員在必要時開槍的權力,作爲正當防衛及保護法定軍事設施的最後手段。
法案擬定,駐軍人員爲保護軍事禁區及軍事設施的安全,可按規定使用武力驅逐擅闖軍事設施的人士及扣押其用品。同時容許駐軍人員在絕對必要時,可開槍作爲最後強制和正當防衛措施,但事前應發出清楚明白的警告,包括向天鳴槍示警。一旦發生開槍事件,無論是否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澳門駐軍須實時知會特區政府。
據介紹,由於法案限制居民擅闖軍事禁區和破壞軍事設施的措施,不會對居民日常生活構成影響,因此在討論時,委員會對法案沒有太大分歧。委員均認同,當法定軍事設施和駐軍人員受到安全威脅時,有必要使用槍械作爲保護及正當防衛手段。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已明確規定對駐軍人員違規行爲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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