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俞芳林,1952年7月6日出生,廣西北流市人,廣西欽州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曾任中共北流市委書記、玉林地區行署專員、中共玉林地委書記。2002年10月3日,被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在英山監獄服刑改造。
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從小失去父愛,是母親含辛茹苦地把我和弟弟拉扯大,節衣縮食地供我上學,期盼我長大後能出人頭地,光宗耀祖。因此,我勤奮讀書,高中畢業後便參加工作,成爲村裏第一個國家幹部,22歲時被提拔爲公社主要領導之一。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起擔任縣委、縣政府的主要領導,成爲當時廣西最年輕的縣長和縣委書記。90年代初擔任玉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地委書記,後來又調任欽州市委書記,曾受過政府的多次獎勵。1993年被選爲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1997年被選爲黨的十五大代表,當時可謂是春風得意。
但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所有制經濟成分的日趨多樣化,居民的收入也逐步拉開檔次。看着先富裕起來的那些人,我開始琢磨沒有資本積累怎麼辦?我的後路在哪裏?我想,只要不偷不搶,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他不說我不講,又有誰會知道呢?從此,我開始走上了讓權力變資本的道路。我一次又一次把權力變成投資,先後29次共受賄203萬元。
因爲我擁有一個地方的最高領導權,而成爲社會上某些人實施“買官”的對象。他們不擇手段地對我展開糖彈攻勢,在我身上搞感情投資,利用我出差、治病之機,或在逢年過節時“進貢”。
賣官的犯罪事實:在1994年9月至1996年2月間,陸川縣人民銀行原行長吳耿嶽被任命爲副縣長後,爲感謝俞芳林對提拔其爲副縣長職務的支持和爲日後得到俞芳林的關照提拔爲正職,送給俞芳林90萬元。
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2月間,博白縣委原副書記莫華生爲了能轉正,先後3次送給俞芳林18萬元。
1995年初,陸川縣土地局原局長盧達敏被任命爲副縣長後,爲表示感謝,送給俞芳林5萬元。
隨着收受別人的錢財越來越多,權力資本也越來越大,我面臨的風險也在逐漸加大。羣衆對我賣官的行爲是看在眼裏,恨在心上,不斷向上級紀委、檢察機關舉報我的情況。後來我調到欽州市任職,感到積累的錢多了,放在玉林家裏不安全,萬一工作組突擊檢查,問題就會大暴露,後果不堪設想。於是我便把錢財都裝進一隻大箱子,並將箱子從玉林轉移到欽州,但也不敢放在家裏,交給了剛認識不到半年的港商林志文代爲保管,我當時任何收條憑證都不敢要。經過這樣一番折騰,我自認爲很安全了。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1998年10月,我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直到被查處前,我還在收受別人送來的錢物。
檢察機關查獲的犯罪證據:俞芳林被檢察院繳獲的這隻箱內裝着8公斤重的金條、金塊、金磚、金戒指、金項鍊,還有金手錶、金手鐲、寶石,外加美元、泰銖、土地使用證等,價值幾十萬元。
我的犯罪教訓是深刻的。當領導,要管好自己的腳,不該去的地方不去;要管好自己的嘴,“不乾淨”的東西別吃;要管好自己的頭、管好自己的手……要做到“見色不迷,見錢不貪”。我要以自己的經歷告誡他人,別走我這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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