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4月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