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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並經特首何厚鏵簽署頒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法》6日正式生效。這意味着將於今年下半年舉行的澳門特區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順利拉開序幕。該選舉法的出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重大意義:
首先,這部法律爲澳門特區今後的行政長官選舉確立了法律依據,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行政長官是特區的最高首長,行政長官選舉無疑是澳門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當地政界和法律界人士認爲,澳門受殖民統治數百年,迴歸祖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澳門人真正行使了當家作主的權利。《行政長官選舉法》是澳門歷史上第一部選舉當地最高領導人的法律,澳門市民根據自己意願選舉最高行政長官的權利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它還爲今後、包括今年下半年的特區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使各項選舉活動有法可依。
其次,程序民主,體現了廣泛的代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規定,行政長官須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法中所規定的選舉程序和操作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特區政府將成立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監督和管理相關的選舉和競選程序。法律對選舉法人的登記、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和參選資格、選舉委員會的產生、逐級選舉的程序均作了嚴格而又詳細的規定。此外,選舉法還明列了對在選舉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例行爲的懲處條例。選舉法規定產生的選舉委員會將更加充分體現廣泛的代表性。第一任行政長官是由200人組成的選委會選出的,而從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開始,選委會的成員將擴大爲300人。從政界到社會各界,包括宗教界都將有更多的代表參加行政長官的選舉。
最後,選舉法既體現了基本法的原則和精神,又充分考慮到了澳門的政情和社情。絕大多數立法會成員和政界人士認爲,從澳門的政情和社情考慮,選舉行政長官無須經過一人一票的程序。澳門目前共有2000多個各類社團,已註冊登記的法人社團有五、六百個。社團在澳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教育等領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類社團和機構基本上可以代表當地各階層的意見和訴求。因此可以說,由經社團代表選舉產生的選委會通過投票選舉特首候任人,能夠體現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也避免了選舉過程的複雜化。
此間輿論認爲,《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頒佈生效,已爲即將開始的選舉活動奠定了一個良好的法律基礎。只要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辦事,第二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將會是平穩順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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