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貧困鄉黨委書記一年半,先後變賣農業開發物資、造假虛報水利工程獲得違規違紀資金230餘萬元,並揮霍近70萬元、貪污3萬餘元。河南清豐縣王什鄉原黨委書記劉相義日前被清豐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劉相義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前不久,濮陽市紀委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記者從濮陽市紀委獲悉,劉相義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任清豐縣王什鄉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該鄉被列入農業開發項目,並有部分項目貸款及配套資金以物資形式撥付的條件,私自將下撥物資中的4臺收割機、40臺拖拉機、66輛機動三輪車和26臺潛水泵等予以變賣、頂賬,得款75萬元。同時,採取在原有管道上新建出水口和調壓塔的方式,造假地埋管道2.78萬米,並以舊翻新提灌站6座,虛報移動提灌站2座,編制農業開發項目專賬,騙取農業開發資金155.9萬元。兩項違紀違法活動共獲資金230.9萬元,均被其設爲“賬外賬”,除98萬餘元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外,其餘均用於汽車維修、辦公、工資福利、個人借貸等非農業開發項目支出,其中僅吃喝招待費就達69.83萬元。此外,任職期間劉相義還貪污公款3.198萬元,爲家庭購買空調、洗衣機、手機及電視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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