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嚴禁零售藥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巴比妥等第二類精神藥品。
國家按照精神藥品對人體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程度不同,將其分爲兩大類,第二類精神藥品的依賴性和危害性稍弱於第一類,主要包括安定、巴比妥等常用藥。以前在藥店,任何人只要憑處方都可以買到安定等精神藥品,一些未成年人由於濫用這類藥品,產生了強烈的藥物依賴性。通知要求,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規定劑量憑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處方銷售該類精神藥品,禁止超劑量銷售、無處方銷售。同時,嚴禁藥品零售企業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對該類藥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中,從今年5月1日起,凡通過GSP認證且具有原料藥經營範圍的藥品經營企業才能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經營企業方可經營該類製劑。生產、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企業的製藥材料和包括用藥處方在內的各項單據,要保留兩年以備跟蹤檢查,違規企業將受到嚴厲處罰。對違反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有關規定的,依照《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將嚴厲查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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