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市一中院強化審判監督廉潔自律機制防止侵犯當事人權益在全國率先推出《涉案財產處置工作規範》《委託中介機構工作規範》在司法界引起強烈反響——
“法院今後處置涉案財產,及委託評估、拍賣、鑑定,將一律實行陽光操作。極少數法官中存在的不規範、不透明操作,將不復存在。”這是記者昨天下午,從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據瞭解,該院爲加強審判監督、實現對涉案財產、委託中介機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防止侵犯當事人權益或發生不廉潔問題,切實保障司法公正,出臺了上述重要舉措。就在幾天前,根據該舉措的要求,一家中介機構已經因不符合資質標準而被剔除,得到中介機構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和好評。另據瞭解,此舉措由該院在全國率先推出後,已在國內法院界引起強烈反響。
在去年法院開展的司法大檢查活動中,發現在涉案財產處置和委託評估、拍賣、鑑定等中介機構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極少數審判、執行人員在涉案財產處置過程中,不規範、不透明的操作,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公正形象。同時,少數中介機構的不正當競爭也干擾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進行。市一中院出臺的《涉案財產處置工作規範》和《委託中介機構工作規範》,旨在通過規範、透明的操作,增加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個人自律、部門管理、職責分明、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防止因處置、委託不當,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瞭解,自今年3月1日起,市一中院在破產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均按照一次性排序原則,確定委託中介機構,其中,委託終結審計29件,委託裁破前審計5件,委託評估6件,委託拍賣10件,對經委託中介機構的情況進行抽查,未發現問題。中介機構的收費標準統一、合理,中介機構委託排序嚴謹、公平。同時,一中院執行庭在此期間共委託評估、拍賣9件,其中委託評估7件、委託拍賣2件,所有委託均採取抽籤方式決定。在抽籤的具體審查中,一家中介單位不符合資質標準被剔除,得到中介機構認可和好評。另一方面,法院嚴格按照規定的佣金比例計收中介機構佣金,降低了訴訟成本,得到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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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財產的處置是指在保全、執行、拍賣、破產還債、附帶民事賠償等司法程序中,審判、執行人員對涉案財產採取(或解除)強制措施、審查當事人異議申請、委託審計、評估、拍賣、鑑定、清算等財產事項所進行的活動。
委託中介機構工作的規範主要是爲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減少掌握審判權、執行權的法官與當事人的直接接觸,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將這項工作交由專設機構辦理;審判人員處理與中介機構的關係,法官必須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中介機構辦理法官委託事項必須做到優質高效、收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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