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起,中國每年受理海事海商案件逾萬件,並以每年10%至15%的幅度增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9日在此間的全國海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透露了這一信息。
據介紹,全國海事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爲20%左右,當事人涉及的國家及地區達80多個,如今年2月份由廣州海事法院審結的“航海者”輪債務糾紛,共受理系列案件70多宗,涉訟標的達3億多美元,當事人涉及10個國家及地區。由於廣州海事法院公正公平、嚴格依法辦案,得到了外界很高的評價。
海事法院是中國設立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門法院,全國10家海事法院分設在大連、天津、青島、上海、武漢、寧波、廈門、廣州、海口、北海等10個城市。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跨區域性和適用國際法、國際公約的特點,突出體現了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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