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公園裏行爲不軌,必須接受罰款,否則通知你們單位!”幽會正酣,卻撞上“公安”罰款?其實,這“公安”不過是個冒牌貨。
一些情侶在公園約會時往往按捺不住做出“過火”舉動,這竟爲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生財之道”。蘇某是廣州市人,無業遊民,因無所事事,他經常到流花湖公園閒逛,夜晚常見公園內的情侶擁抱接吻,他竟想到以此敲詐。
去年3月5日晚上9時許,葉某與同事剛從流花湖公園出來,剛巧撞上蘇某和他的同夥(另案處理)。蘇某上前攔截,說自己是“警察”,並表示兩人剛纔在公園內有“過火”行爲,有傷風化,要通知他們的單位和家屬,但如果交3000元罰款就什麼事都沒有。葉某的女同事怕日後在單位說不清,便催葉某“花錢消災”,當葉某交出3000元后,蘇某兩人立即逃去。葉某二人越想越不對勁,哪有警察拿到罰款就開溜的?於是報警。
一個月後,蘇某以同樣手法敲詐了陳某及其女友,拿到1150元后溜之大吉。陳某和女友也報了警。
兩宗手法相似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重視,當地派出所隨即加強巡邏,4月11日,蘇某被抓獲。日前,蘇某因敲詐勒索罪被越秀區法院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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