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教授業的課堂上,朝陽一小學男教師劉某竟公然對班裏的13名女生進行猥褻。全班14名女生中,僅有1名貌似男生的女生倖免。朝陽檢察院昨天宣佈,涉嫌猥褻罪的劉某被提起公訴。
今年35歲的劉某是北京市人,案發時任朝陽區某小學的計算機老師。去年12月1日中午,劉某在和朋友吃飯時喝了很多酒。下午3時,醉醺醺的劉某走進計算機教室給學生上課,但酒醉難支的劉某卻讓學生們自己玩電腦。隨後不久,劉某藉口“幫助學生調試電腦”,在課堂上對13名女生進行猥褻。
檢察院查實,該班級14名女生中除1名貌似男生的女生倖免外,其他13名女生均受猥褻。這些女生最大的只有11歲,最小的僅9歲。事發次日,部分學生家長找到學校領導反映此事。校方報案後,劉某被抓獲。
令人惋惜的是,案發地點位於計算機教室,但被害女生幾乎沒有人反抗,甚至沒有人說話;案發當晚,只有幾名女生將此事告訴了家長。由於擔心此事給孩子的心理留下陰影,部分家長在案發後拒絕讓孩子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或不同意對嫌疑人進行辨認,給案件偵破和定罪量刑造成了困難。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馬迪表示,這些女生在對自身性權利的安全防範和保護意識上存在嚴重缺陷,根本不知劉某的行爲是在侵犯自己,更不知如何保護自己。部分家長的行爲實際上是對犯罪行爲的姑息、縱容,使得犯罪分子反覆作案,肆無忌憚。他建議,學校要在聘用教師過程中嚴格把關,確保讓德才兼備的人員擔任教師職位。其次,要突破傳統、保守的性教育觀念,在中小學課程中開設性教育課,正確引導、教育學生,增強防範性侵犯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解讀:什麼是猥褻?
除奸淫行爲外,以刺激、興奮、滿足自己或他人性慾爲目的而實施的淫穢行爲。由於各國法律文化傳統不同,關於猥褻的內涵、外延也不同,總的說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姦、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爲,如雞姦、獸姦、同性戀、當衆手淫、散佈淫穢書刊等。
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強制或互相自願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爲。
猥褻行爲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許多國家根據猥褻手段、猥褻對象、猥褻犯的身份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係、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種類的猥褻罪,主要有強制猥褻罪(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準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施)、乘機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如夫婦當衆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職權、監護權等實施)。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開設立猥褻罪的先例。在性的刑事法律調整過程中,猥褻罪將會得到不斷完善,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對象一般特定,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興奮,滿足性慾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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