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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言人12日指出,南德集團及牟其中信用證詐騙案裁判正確,省高院再審南德集團信用證墊款、擔保糾紛案的前提是以信用證詐騙案的刑事判決爲依據的。
據《湖北日報》報道:近日,一些報刊和網站發表文章,認爲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德集團信用證墊款、擔保糾紛民事案件進行再審,可能改變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使已判決的另一案中的牟其中“劫後重生”;也有人寫文章稱“知情人士透露,牟其中案將在省高院再審民事部分,如果出現新的與此前存在重大沖突的證據,也有可能牽涉到牟其中案的刑事部分”。
該發言人說,這些炒作毫無事實根據。該民事案件的再審,將以生效刑事裁判爲依據,該民事案件的再審不可能影響刑事裁判的既判力。
背景資料
牟其中信用證詐騙案2000年5月30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對牟其中信用證詐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信用證詐騙罪判處天津開發區南德經濟集團原總裁牟其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法院審理查明:南德集團以非法佔有資金爲目的,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期間,採取虛構進口貨物的手段,通過湖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在中國銀行湖北分行騙開信用證33份,開證總金額80137530美元。其後,牟其中指使姚紅等人蔘與信用證詐騙,造成湖北中行實際損失35499478.12美元,摺合損失人民幣294752166.83元。當年8月22日,湖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武漢中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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