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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0日上午7時左右,興化市一名客車司機李文兵,開着空車行駛時,突然遇一夥人搭木棒攔車,最終,李撞死一位攔車老人。泰州市中院一審認爲,李犯了故意殺人罪,李被判死刑,然而,讓人大感意外的是,該司機營運線路沿途的上千名乘客,日前聯名“上書”省高院等處,提出兩個請求:一是二審刀下留人,二是督促相關部門嚴懲“路霸”。“上書者”認爲李文兵平時十分善良,但長期受着“路霸”欺侮,事發前一天,“路霸”還毆打了李,李撞人更是事出有因,發生在“路霸”再次違法攔車之時。李文兵不服一審,現已上訴至江蘇省高院,記者緊急對此事展開調查。
千人請求刀下留人
4月7日下午,記者趕到興化市沙溝鎮採訪。客車司機李文兵的住處,是一間極其簡陋的十幾平米的小屋,小屋是二層居民樓底層的其中一間。公正地說,這個院子在當地是很大的,有近100平方米,但記者去採訪時,該院子裏已擠滿了人,足有數百名,絕大多數是老人和婦女,他們彼此之間大多不相識。他們來到這裏,是因爲聽說記者和律師要來,是爲了李文兵的事情。
李文兵撞人事件發生之前,他的客車營運路線是沙溝鎮至釣魚鎮,全長31公里,途經沙溝、周奮、缸顧、中堡、釣魚等5個鄉鎮和10多個村莊。記者經過了瞭解,院子裏擠的人,絕大多數是5鄉10村的老百姓,他們曾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即李文兵客車的乘客。
記者很快陷入了重重人海的包圍,他們爭搶地要對記者講情況,每個講得大同小異,就是他們曾看到李文兵被“路霸”攔車或者毆打,再有,就是李文兵的善良和助人爲樂。擠不到記者跟前的乘客,有的就大喊:“李文兵不該死,要嚴懲‘路霸’!”有幾位自稱是李文兵鄰居的婦女,還哭着拍胸脯,要以人格保證李文兵是一個“善良的人”,“不應該判死刑”。
人羣分成好幾片,分別圍着幾位同行及律師,搶着訴說他們的要求。據瞭解,這些人聽到消息後,一大早就從各自家中出發,趕往這裏。兩個小時後,記者從沙溝鎮汽車客運中心瞭解到,在接近中午時分,汽車站曾聚集了大批沿途乘客,全部是爲李文兵來的。中心一位負責人粗略估記,人數最多時,超過了千人。這位負責人還說,他得到的確切消息是,李文兵營運路線中的其他4個鄉鎮的客運站裏,當天也有大批乘客聚集,目的也是一樣的。
事實上,來興化採訪之前,記者從李文兵二審代理律師處,就看到了3份乘客集體簽名的“爲民請願書”,其主要內容,不外乎“刀下留人”和“嚴懲‘路霸’”兩條。記者粗略數了一下,發現共有近2000人在“請願書”後簽名。
如此多的人,爲李文兵一個普通的客車司機“請願”,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李文兵的“故意殺人案”
現年39歲的李文兵是興化市中堡鎮人,2002年6月,他花了10多年來在外打工的全部積蓄,又向親戚朋友借了幾萬元,買了一輛飛碟牌19座的中巴汽車。同月,興化市汽運三公司招標,他和缸顧鄉的顧某兩人中標,共同跑沙溝至釣魚線路。顧某的車型與李文兵相同。
李文兵的“故意殺人案”發生在2003年11月10日7時許。據一審庭審及相關材料證實,李文兵當時駕空車,準備回家探望病中的母親,駛至缸顧鄉缸顧村(顧某家所在村)時,在武陵溪大橋東側路面,毛某(顧某的駕駛員,也同顧某的親戚)的岳父龔宏元(五六十歲,事發前李文兵從未與之謀面),用一長長的圓木攔於路中,並示意他停車。李文兵放慢車速,將車緩緩從圓木上開過(由西向東)。過了大橋100米左右,李文兵調轉車頭(由東向西)往回開,發現圓木又攔在了路上,路邊還站了五六個人,其中一個,就是毛某。龔宏元之子龔立猛見狀攔車,李文兵開車繼續前行,結果龔立猛避讓不及被撞倒在地。龔宏元等人見狀,立即尾追李文兵中巴車。
李文兵的車子向西過了大橋60米左右時,再次調頭,向東開。此時,毛某、龔宏元等人站在路上攔車,示意李停車。李沒有減速,龔、毛被迫讓至公路南側。李的車頭突然往南調,撞上二人,毛輕傷,龔當場死亡。李的車子前截衝進河中,他從後車窗爬出後,拿起一根木棍,對毛某上身猛砸……
日前,李文兵的二審代理律師到興化市看守所,與李文兵談了一次話。李文兵所說的事件過程,與公訴機關描述的基本一致。
今年3月24日,泰州市中院依法判決李文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泰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爲,“李文兵的平時表現雖良好,但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李文兵不服,上訴。
李文兵與“路霸”之爭
記者發現,爲李文兵求情的老百姓都知道一個事實,那就是李撞死人是真的。並且,他們也知道,公正的法律判決,並不因爲求情的人多,就會“法外開恩”。那麼,老百姓爲什麼還要爲李文兵求情呢?答案是羣衆認爲,李的最終撞人,與其1年多來飽受“路霸”欺侮,是有因果關係的,李文兵雖然撞死了人,但罪不至死。
多位乘客證實,李文兵與顧某及顧某司機毛某(同時是顧的親戚),因爲爭客源,一直存在矛盾。泰州市檢察院查實,李文兵撞人前一天,即2003年11月9日,雙方發生了爭執、扭打。據多位當時目擊此事的羣衆證實,當日8時50分左右,李文兵的車行至沙溝外鎮北芙段,方向胎被釘子扎破了,沒法立即開走。一會兒後,毛某把自己的客車開至沙溝,立即對李破口大罵,毛某夫婦拿起附近一家修理店的鐵棍,欲打李,被羣衆奪下。在衆多人的圍觀下,李被毛某夫婦按倒在地,一頓痛毆。沙溝鎮派出所幹警也證實了此事。
在法庭上,在撞人事件中參與攔車的死者兒子龔立猛等人作證時,也證實雙方在事發前一天有矛盾,事發時,他們五六個人攔車的目的明確,即“攔車與李文兵解決問題、讓李承擔(毛某妻子)的醫藥費”。
“在投入營運至撞死人的1年零3個月時間中,我丈夫的車子被顧某攔車、扣車達20多次,累計停運時間2個多月,我和我丈夫被顧某、毛某毆打致傷好多次。我丈夫從來沒攔過對方的車,在捱打時也不敢還手。”李文兵的妻子說。她一直在丈夫的車上當售票員。
4月7日採訪時,十幾名乘客表示曾看到顧某或毛某毆打李文兵。還有更多的乘客表示,他們多次看到顧某或毛某攔李的車,或扣李的車。沙溝鎮派出所幹一位負責人證實,1年多來,僅在沙溝鎮境內,顧某和毛某就多次攔或扣李的車,李還經常被打,派出所有多起案件記錄。
沙溝鎮汽車客運中心負責人和2位工作人員證實了李文兵妻子的說法。顧某和李文兵的車都從該站發車,1年多來,他們多次處理扣、攔車事件,多次向上級公司反映顧某的不正當行爲,多次協助報警。該中心還用書面材料證實:“對方車主(指顧某)已成爲車匪路霸,連兩輛沙溝開鹽城班的車主許耀才、陸正鬆也深受其害,被其攔車、扣車、敲詐已成家常便飯,車主陸正鬆被其攔車、扣車、敲詐(等行爲)逼迫得背井離鄉,幾十萬元的班車僅以二萬多元賣掉。”
李文兵兩次倒車意圖成斷案關鍵
事發時,李文兵兩次調轉車頭,最終引發撞人事件,他兩次調頭的意圖顯然是“是否故意殺人”的關鍵。
一審法院認爲李故意殺人,且“情節特別惡劣”,顯然是認爲李兩次調頭是爲了撞死攔車人。但在法庭上,李卻提出自己撞人是無意的,“是因爲避讓,才撞了龔宏元、龔立猛和毛某”。李當庭提出,他第一次調頭是“想回頭看看到底是誰(李不認識龔宏元老人)攔我的車”,第二次調頭是因爲車在避讓中不小心撞了龔立猛,他“想回頭看看傷者傷得怎樣了”。
描述撞人時,李文兵說:“當時路北面有二三人攔我的車,我就往南面避讓,當時很緊張,手腳發抖,往南面打方向時纔看見南面也有人,想回方向卻來不及了,想踩剎車,但腳卻發抖,踩上去也沒什麼效果。車子很快撞了人……我從車裏爬出來,看見地上躺的一個人是毛某,心裏就想起前一天挨他打的事,把順手操起一根棍子在他屁股上打了兩下。”
犯罪心理學家認爲:李極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或激情殺人
在有上千人簽名的“爲民請願書”中,羣衆對李的“故意殺人”公開質疑:如果李要故意殺人,他爲什麼不開車撞向多次攔他車,並毆打他的顧某或毛某,而是冒着車毀人亡的危險,撞死一個從未謀面的老漢?
記者就此請教了江蘇警官學院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周副教授,她認爲,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看,李提出的兩次掉頭一次是好奇,一次是探傷,也是合情合理的,起碼,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如果這樣,極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
周副教授特別提出,另一種可能是,李是激情殺人。此事中“殺人者”與“被殺者”有極強的互動性,被害一方長年攔車滋事,李則一忍再忍,這種怨恨在李的心中逐漸累積,最終,在另一方再次攔車時,怨恨極可能總爆發,在一剎那間,李極可能處於一種極不理智狀態,即激情狀態,在“殺人”的一剎那,不考慮任何後果。要特別注意,從被害者學角度看,此案的被害者具有相當的被害性。還有一點要考慮,就是李文兵儘管可能是個“殺人者”,但他始終是個弱者,對方五六個人,他只有一個人,對方有備而來,他則倉促應付。
周副教授認爲,李至多是激情殺人,由於被害者具有一定的被害性,一般來說,李罪不至死。
二審中律師將爲李文兵作“罪輕辯護”
崔武個人認爲,在不能完全排除李文兵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下,判他“故意殺人罪”顯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國刑法主張“疑罪從無”、“重證據不重口供”,所以,他將在二審中首先要求法院改變李所犯罪型的定性。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不採納此辯護,崔武將作“罪輕辯護”,即本案被害人一方在事件中存在嚴重過錯,其多次攔車的尋畔滋事行爲,已違法了治安條例甚至刑法,自身具有被害性,所以即使李“故意殺人罪”成立,也符合輕判原則。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學專家認爲:此次“千人求情”是理性的
在“爲民請願書”中,羣衆對李的評價是“爲人忠厚老實,待人熱情、扶老攜幼,一直受到旅客、羣衆、同行的好評”。
對於羣衆的千人求情,省內部分法學界人士認爲,法律是無情的,好司機撞了人,同樣要伏法,但他們認爲此次羣衆的“上書”求情是理性的,是講理也講法的,法院在法律充許的範圍內,應該注意到羣衆的意見。
此外,法學家還提出,“千人求情”是一個社會現象,從社會安定團結角度考慮,當地的相關部門要做到“懲惡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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