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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受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委託,專程到北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喬曉陽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接受了該報告。
林瑞麟說,行政長官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6日對基本法附件的解釋,在充分考慮了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所有相關因素後提交這份報告的。該報告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予以確定。
喬曉陽副祕書長說,行政長官的報告連同附件,將立即呈報委員長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職責和法律程序舉行會議進行審議,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依法作出相應的決定。他還說,在全面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的過程中,“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必將繼續得到堅決執行。香港特區的民主制度將不斷地健康、穩步地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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