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8位普通市民的強烈質疑,北京市一項已經形成草案的政府規章日前被撤消了立法動議。
這份名爲“外地建築企業在京施工監督管理規定”的草案於去年7月發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網站,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的主要內容是對外地建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與現有的有關規定相比,這份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比如,草案中說,外地建築企業必須防止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事件和極端事件發生,否則將被處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1至3年內不得參加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投標。外地施工企業如果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接受1至3年內不得參加北京市建設工程投標、承接工程的處罰。
按照有關程序,如果沒有強烈的反對意見,這項草案將以政府規章的形式正式頒佈實施。然而,在近兩個月的徵求意見期內,先後有8位市民致信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明確表示反對這份草案。
一位署名葛振林的市民在建議書中寫道:中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出臺專門針對外地企業的規章有歧視之嫌。他反問:草案中的主要內容與現行的質量、安全法規有很多重複之處,我無論如何想不明白,它到底想解決什麼問題?它又能夠解決什麼問題?
這些市民認爲,政府依法行政的準繩是市場而非地域,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的企業,都應該受到平等的監管和保護。署名吳立羣的市民還特意提醒政府保護外地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該認真調查作爲工程總承包方的本地企業是否嚴格按合同與外地施工企業進行結算、外地施工人員是否如期領到工錢,他認爲這比專門制定針對外地企業的強制性規章更有意義。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周繼東告訴記者,8位市民在來信中擺事實、講道理,還引用其他相關規章制度作爲佐證,令人信服,北京市政府因此決定不再出臺這項規章。他表示,通過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和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全面、認真地聽取公衆的聲音,已成爲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必經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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