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頒佈了新的《集體合同規定》,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爲集體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也將隨之實行新規定。新《規定》的適用範圍由以前的“各類企業”擴大爲“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意味着,從今年5月1日起,事業單位也將逐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據悉,此前廣州已經有3379家企業實行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資集體協商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工資協議的簽訂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最遲不應晚於6月底。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意味着職工工資不再由企業單方面說了算,而將由企業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企業行政部門雙方“平起平坐”地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職工對個人的工資也有發言權。
三菱公司“勇吃螃蟹”吃出生產力
日資企業三菱電機(廣州)壓縮機有限公司是廣州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首批試點企業之一,公司現有員工3000名。昨天記者進入該公司進行採訪。據介紹,2001年1月,公司總工會開始在公司宣傳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據公司工會主席何俊介紹,剛開始推行時,不僅公司方面(資方)反對,連職工也表示不理解。經過工會不斷宣傳,2002年7月,職工與公司終於首次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並規定每年1月和7月,職工和公司方面就工資問題進行協商。
2002年8月,職工和公司方面進行了第一次協商,並有了第一次改變。
第一次協商哺乳期女工每月多休息三天
按照三菱公司以前的規定,女職工在嬰兒哺乳期間,每天可以比其他工人多一個小時休息時間,並且這一個小時可由職工自由支配。不少人覺得每天一個小時太零散。回家喂小孩吧,來不及;自己休息吧,好像又有點浪費。有女職工提出,不如將每天的一個小時集中起來,合爲整天的休息日,這樣每個月可以多出三天的休息時間。
於是,由工人推舉出來的女職工代表和工會委員與公司方面進行協商,公司方面很快同意了這項要求,女職工對此非常滿意。
第二次協商效益上漲後工人工資漲2%
2004年1月,公司方面制定出年度運營預案後,15名職工代表和工會委員和8名公司行政代表(包括總務部部長、人力資源課課長)進行了新一輪工資協商。
據介紹,當時公司總務部從公司效益、物價水平、原材料價格、市場銷售等方面對公司的整體狀況作出分析,提出公司新一年的利潤增長率爲5%,職工工資收入可能上浮2%。有職工認爲,工資增長目標應和利潤增長率一樣是5%。
經過協商,職工代表和工會委員覺得公司考慮正確,表示接受。雖然最終工人工資只上浮2%,但大家對“第一次對自己拿多少錢發話”感到非常興奮。
雙方協商不成也可以增強員工積極性
當然,職工與公司也有協商不成的時候。按規定,公司職工每年有7到14天的年假,很多職工提出能否自由請年假。公司方面認爲,公司的生產運營有很強的季節性,每年的5月至7月是公司產銷旺季,8、9月是淡季。因此,需要對職工在銷售旺季請假進行適當調劑,以保證公司運營不受影響。工會與公司行政領導就此多次協商,公司只表示“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放鬆請假規定。
對這個結果,員工表示接受,職工小寧表示,“我們要求協商,並不是一定要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能夠和公司平等地坐下來協商,這種感覺纔是最好的。”
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之後,職工工作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據介紹,公司1996年7月建成投產時利潤只有5000萬元,到去年已經突破10億元。
事業單位將以“試點”帶路
目前廣州市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行情況怎樣?下一步事業單位將怎樣推行?記者就此採訪了負責此項工作的市總工會副主席葉國耀和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陳繼紅。
試點主要面臨三個問題
問:廣州何時開始推行該項制度的?
答:2003年5月,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企業家協會三方協調會議議定下發了《廣州市工資集體協商實施辦法》,正式實行該項制度。此前,我們一直在做試點工作。目前廣州約有3379家企業實行該項制度,覆蓋職工7.5萬多人。
問:推行過程中碰到的困難是什麼?
答:在試點中主要有三個問題:一是企業主“不想談”,擔心工資談判對企業“束縛太多”,影響企業穩定和發展;二是職工不敢談,認爲工資集體協商是直接面對面與老闆談自己的收入,搞不好會丟飯碗,對此心存顧慮;三是工會幹部不懂談,認爲工資談判專業性強,又無經驗可借鑑,對開展工作缺乏信心。
問:你們是怎麼解決的?
答:平等協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行爲,沒有企業行政方的理解和贊同,要推行這項制度勢必產生阻力。爲此,企業工會積極爭取經營者的支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以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促進企業“雙贏”的實踐效果去提高企業行政領導的思想認識(這主要是通過試點的作用體現出來的),從而使企業經營者以平等的態度與工會進行充分協商。
另一方面,工會通過舉辦各種培訓班,組織各級工會幹部深入學習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政策文件,教育他們認識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問:目前推行的效果怎樣?
答:國有企業推行的總體狀況較好,因爲這些企業的工會組織比較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也比較完善。而在個體、私營企業或其它非公有制企業推行該項制度難度較大,成效也相對較差。
下半年開展執法檢查
問:下一步事業單位怎樣推行?
答:5月1日新《規定》實施後,市總工會和有關部門將加大力度推行這項制度。
首先,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企業家協會將通過三方協調會議聯合向全市180多個區縣級市總工會、各產業和直屬單位工會轉發《規定》,要求有條件的單位儘快實行。初步決定,事業單位的推行也將從抓“試點”做起,通過試點以點帶面,在全市逐步推開。
根據以往的經驗,在實施中,我們將分期分批地培訓各級勞資和工會幹部、骨幹以及企業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提高他們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協商能力,培養一支懂政策、會協調、高素質的工資集體協商隊伍。
同時,我們準備下半年聯合市人大、政協等單位進行一次全市性的執法檢查,看看各企業究竟有沒有按照《規定》認真落實。對於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要督導其儘快成立工會,並在廣州積極倡導成立區域性工會,對於企業工會組織角色錯位或功能不健全的,督促其儘快完善。
專家視點:“幫助職工爭取合理回報”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從1996年開始,我國逐步開始探索以職工民主參與爲基礎的工資協商機制,進行了集體協商制度和談判工資制的試點。應該說,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分配製度的一個重要措施。從廣州這兩年推行的情況來看,“協商也出生產力”,這項制度的實施有利於企業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勞企雙方形成發展合力,對企業而言,不失爲一劑保障健康發展的長效良藥。同時,它也有利於職工爭取公平合理的回報。
廣東省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張振飈:工資協商制度爲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管理,提供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切入點。協商的基礎,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透明,職工一旦獲得與管理者平等商討、決定自身命運的權利,必然極大地激發起他們監督企業經營狀況、關心企業命運的熱情,必定會有力地促進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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