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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工廠門衛在清掃廠門口路上工廠遺留下的垃圾時,突然被一輛小貨車撞倒後不幸身亡。日前,死者兒子吳某向本報反映,由於交警認爲交通事故責任在其父,勞動部門故拒絕認定爲工傷,因此工廠表示對其父的死亡不負任何責任。悲痛的吳某納悶,其父是出於工作責任心才被撞的,難道就應白白死掉?
出於責任掃垃圾被撞死
根據交警的詢問筆錄,2003年12月30日約凌晨2時30分,佛山南海松崗利士達陶瓷廠門衛吳父與楊某正值班,鬆崗鎮城區辦事處環衛隊執法人員告訴兩門衛,在禪炭線公路上即該廠門口正對着的路段上有泥土,是該廠的車輛留下的,需該廠出人力清掃。
由於當時是深夜,吳父與楊某出於一種責任感,一起來到公路上清理泥土。當時兩人站在公路上的雙實線位置上,楊某負責倒水,吳父負責掃地。大約凌晨2時35分左右,楊某突然發現從鬆崗方向有汽車燈光照射過來。一輛小貨車離他們兩人2米遠處駛過來,瞬間小貨車將吳父撞倒在地,而小貨車向前行駛20多米才停下來。車禍發生後,吳父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值得同情但不屬於工傷
南海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爲,吳父未經批准佔用道路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其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不準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的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吳父應負主要責任。
之後,吳某又向南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請工傷認定。南海勞保局認爲,根據《工傷保險條理》第十六條: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科長杜銘漢認爲,依據國家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吳父的情況確實不能申報工傷,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站在道義的角度,吳父值得同情。不管吳父出於自願還是工作職責,他的行爲本身值得讚賞。
工廠稱不願負任何責任
日前,吳某告訴記者,由於未能認定工傷,佛山南海松崗利士達陶瓷廠表示不對吳父的死亡負任何責任。
記者與鬆崗城區辦事處環衛隊鄧隊長取得聯繫,鄧隊長稱,事發當晚確實是由環衛隊通過門衛通知該廠要清理路面。但清掃工作是否屬於門衛的工作職責,則要看工廠與門衛之間的內部協商。
當記者採訪該陶瓷廠時,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相互推脫,稱不清楚此事。而與吳父一起工作的楊某已於3個月前離開了工廠,至今無人知曉其下落。
律師說法
建議重新工傷認定
佛山一律師事務所陳律師稱,此案的突破點就是提出行政複議,重新進行工傷認定。
如果吳父出於工廠職員的責任心掃公路,在無人過錯的情況下,受益人應給予一定利益。根據此案的情況,受益人是誰似乎不明顯。如果吳父掃馬路發生交通事故受到用人單位的指派,則他是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發生事故,具備了工傷認定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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