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研擬完成所謂“公投法修正草案”,對其內容進行大幅度翻修。在“公投”適用事項中,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改爲“修憲議題之創制”;此外,刪除“立法院”的“公投”提案權,但相對增列所謂行政機關的提案權。同時據瞭解,該“修正草案”也大幅降低“公投”通過的門檻。
據臺灣媒體報道,該“修正草案”增列攸關變更“國家主權”等“修憲”議題的“創制公投”,並在全島性的“公投”中,並增列區域性“公投”的機制。
臺“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進勇的解釋稱,此舉是爲因應年底“立委”選舉可能有多項“公投”議題一併舉辦,待未來在“行政院”通過後,預計最晚於5月中左右送“立法院”審議。
報道指出,由於此次修改幅度甚大,屆時在“立法院”預料將引起朝野相當爭議。
據瞭解,該“修正案”中並將“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刪除,改爲“修憲議題的創制”。而“公投法創制修憲”議題是該“修正法”的最大突破,也是爲陳水扁2006六年“新憲公投”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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