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改委獲悉:我國幾十年來農民用電價格一直高於城市居民的歷史已告結束,隨着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實現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價,全國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地區,均已實現城鄉居民用電同價(西藏自治區目前農村電價低於城市電價,暫無實行城鄉同價的必要)。通過實現城鄉用電同價,農村居民生活電價比從前平均每千瓦時約降低0.23元,農民電費負擔每年可減輕約420億元。
1998年,國務院確定了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實現城鄉用電同價(簡稱“兩改一同價”)的戰略決策。據此,原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堅定不移地推進“兩改一同價”工作,陸續投入資金2885億元,對農村電網進行了改造,有效降低了農村電網供電損耗,提高了供電質量和可靠性;將鄉鎮電管站上收縣級電力部門統一管理,大幅度精簡了農村電工。在此基礎上,各級物價部門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有力地推進了城鄉用電同價工作。農村電價降低不僅減輕了農民電費負擔,還促進了農村用電量快速增長,使得近兩年農村用電量增長率達到15%左右,不少地區達到了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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