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北京音樂廳總經理錢程因職務侵佔罪一審被西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錢程同時也是北京賽洛藝術品有限公司、北京錢程藝術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法院一審認定錢程將北京音樂廳的4筆包場費共計77.6萬元非法佔有,構成職務侵佔罪。而錢程則一直堅稱其不構成職務侵佔,不清楚起訴書指控侵佔誰的財產及侵佔數額。一審宣判後,錢程及其家人均表示要上訴。
法院
認定侵佔4筆款項
今年42歲的錢程,身兼北京音樂廳、中山音樂堂、南京藝術中心、北京賽洛藝術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等數職。1993年11月,以錢程爲代表的北京賽洛藝術品有限公司與北京音樂廳的主管單位中央樂團(中國交響樂團前身)簽訂了爲期10年的承包合同,經營北京音樂廳。
錢程案一直撲朔迷離,前後經過兩次開庭審理後,昨天,西城區法院宣判認定了錢程構成職務侵佔罪的4筆收入。1997年3月到1998年11月間,錢程利用職務之便,分別將應由賽洛公司收取的部分單位在北京音樂廳舉辦音樂會的包場費共計77.6萬元以錢程文化公司和北京錢程藝術投資公司的名義收取,用於支付其以錢程文化公司名義租買的王府井世紀大廈一公寓房房款。
被告
不知道侵佔了誰的財產
在整個庭審中,錢程和他的辯護律師均做了無罪辯護。判決後,錢程的辯護人表示,他們和錢程都對判決結果不服,已着手準備上訴。
錢程的辯護律師提出,錢程是否構成所指控的職務侵佔罪,要對北京賽洛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性質進行認定,賽洛實質上是錢程個人的公司。
據介紹,1992年12月,賽洛公司成立時,當時公司名義上的股東只有北京音樂廳畫廊和臺灣首傑企業有限公司兩家。但實際上是由錢程出資設立,首傑公司卻分文未繳,賽洛公司的出資全部來源於錢程個人。1993年,賽洛公司承包北京音樂廳,按照賽洛公司與當時中央樂團簽訂的承包協議及1994年中央樂團下發的有關文件,只有錢程有權負責北京音樂廳的經營管理。1994年1月,賽洛公司修改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明確入資完全屬於錢程個人入資,北京音樂廳畫廊沒有任何投入。1994年10月,賽洛公司增資擴股,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入股,但其沒有繳足應交納數額,應當認定其已喪失股東地位,自動退出賽洛公司。1997年,賽洛公司的中方股東北京音樂廳畫廊將其在賽洛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轉讓給錢程公司,錢程公司實質是錢程個人的公司。辯護律師據此認爲,此案談不上職務侵佔罪。錢程也提出,他不清楚起訴書指控其侵佔誰的財產及侵佔數額,承辦音樂會收取包場費是其個人掌握的多個企業之間互有墊付及成本相抵。
法院認爲,北京音樂廳畫廊屬全民所有制企業,錢程以北京音樂廳的廠房、汽車及部分辦公用品摺合75000美元爲畫廊的實物投資,冒用音樂廳的註冊文件、臺灣首傑企業有限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等,騙取了賽洛公司的營業執照,不存在幾家公司均系錢程個人所有的事實。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入股協議已經主管部門批准並進行了工商登記,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完成了約定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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