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在即,招標方一工程師卻將機密文件悄悄給了某境外公司。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爲境外提供情報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武鋼高工閆某有期徒刑18年。判決“爲境外提供情報罪”,在我市尚屬首次。
閆某今年45歲,原系武鋼規劃發展部軋鋼規劃員、高級工程師。
2001年至2002年,閆某負責武鋼第二冷軋薄板廠工程項目對外招標技術談判的組織協調工作。該項目肩負我國轎車用板及家用電板替代進口的重要使命,投資超過80億。該項目招標,引來國內外諸多公司躍躍欲試。
2002年6月,一境外公司總部指示其武漢事務所的職員熊某,設法獲取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而熊某通過其同學與閆某認識。在得知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將會得到好處的承諾下,同年8月,閆某分兩次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擅自提供給熊某。
2003年7月26日,閆某東窗事發,警方將其拘留。套取資料的境外公司最終也未參加競標。
被抓以後,閆某主動交待,自己還有貪污、受賄事實。法院隨即查明,閆某貪污公款人民幣90多萬元,收受賄賂10萬美元。
據此,法院判定,閆某身犯貪污罪、受賄罪、爲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數罪併罰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法律鏈接:
根據《刑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
對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之外的情報的行爲,以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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