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加爵,今年22歲,系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2004年2月上旬,馬加爵在昆明市雲南大學鼎鑫學生公寓與其同學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等人在打牌過程中發生衝突,於是產生了殺害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龔搏4人的念頭。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馬加爵採取“用鐵錘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將唐學李等4被害人逐一殺害,並把4被害人屍體藏匿於宿舍衣櫃內。馬加爵作案後於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廣州的火車逃離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馬加爵被海南省三亞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法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被告人馬加爵的指定辯護律師出庭辯護。法庭還對4被害人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併進行了審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4被害人的親屬,被告人馬加爵的親屬,新聞記者和其他羣衆100餘人旁聽了庭審過程。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庭審實錄
憔悴的父親流淚的姐姐
今天上午9時0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離開庭還有一小時,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廣西等地媒體的上百名記者早已雲集法院大門外,伺機採訪。由於法庭容納人員有限,能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只有爲數不多的幾家,並且不允許記錄、錄音、拍照。大多數從千里之外趕來的記者們,只有在法院大門外的烈日下苦等。從8時10分人們開始進場,律師、被害人家屬等一些人物便成了記者們爭相採訪的對象。
8時30分左右,馬加爵的父親在女兒(馬加爵姐姐)的陪同下進入法院。一進大門,馬父便恭敬地站在法警面前等待安檢,雙臂和頭低垂着,神情憔悴。這位身穿綠色舊軍裝的老人,黝黑滄桑的臉上顯示出極度的痛苦和壓抑。老人和女兒進入法庭後,默默地坐在了最後一排。當馬加爵被法警押進法庭時,她的姐姐禁不住嗚咽起來,並在庭審中淚流不斷,多次離開座位出去。
8時55分,在兩名幹警的拘押下,身着印有昆明第一看守所字樣黃馬甲的馬加爵進入法庭。理着平頭的馬加爵,看上去比剛抓獲時精神得多,皮膚也白了許多。
“他看起來並沒有通緝令照片上那麼兇悍,今天他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孩子。”庭審結束後,一位參加旁聽的老人對記者說。
在本案審理中,昆明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兩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據悉,對重大刑事案引進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昆明中院還是首次。
由於馬加爵在此前拒絕了數名律師要爲其作無罪辯護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犯有重罪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必須有律師爲其辯護。爲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昆明中院在案件受理後,依法指定雲南照耀律師事務所的趙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馮明俊兩名律師爲馬加爵辯護。
殺人動機:“氣憤,想不開”
9時0分,法庭審理開始。在回答法庭的提問時,馬加爵表示不申請回避。
當公訴人宣讀了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馬加爵提起公訴的起訴書、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宣讀完民事訴狀後,馬加爵明確承認起訴書指控屬實。
接下來的法庭詢問中,馬加爵回答了他的殺人動機,是因爲“氣憤,想不開”。
審判的焦點之爭
上午的開庭至11時45分休庭,中午1時0分接着開庭。
在上午的庭審中,雖然馬加爵否認當時在殺人現場有過反抗和搏鬥,但辯護律師仍向法庭申請傳喚鑑定人到庭,對爲何作案現場發現7處馬加爵的血跡?
被傳喚的雲南省公安廳的兩位法醫說,雖然客觀上查到了馬加爵的血跡,但根據現有的技術條件,沒有辦法確定血跡形成的時間。在此後庭審刑事部分辯論中,公訴人和律師認爲,馬加爵在這間屋子住了兩年,屋裏有他的血跡很正常。
此外,馬加爵的辯護律師還向法庭申請出示雲南省司法精神病鑑定委員會對其所做的司法精神病鑑定書。因爲此前辯護律師認爲馬加爵的精神狀況可能存在問題,遂於2月9日向法院提出申請,對馬加爵是否有精神病,是否精神正常,和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作司法鑑定。
儘管司法鑑定顯示,馬加爵具有完全責任能力,馬加爵在法庭上也對該司法鑑定結論進行了認可,但辯護律師仍提出了他們的看法:
他們認爲,他們於4月12日向法院提出委託鑑定,17日鑑定結果就出來,時間過於倉促;此外,鑑定書中沒有寫明鑑定手段和方法,律師認爲不可靠,遂在法庭上口頭提出了重新鑑定。
但是,法庭駁回了這一要求。因爲法庭要求辯護律師提供材料證明鑑定應有多長的期限和鑑定方法,但辯護律師表示沒有材料證明。
在下午的庭審刑事部分的辯論中,就馬加爵是否是一時衝動、有自首情節和可能存在精神障礙等問題,公訴人和受害者代理律師都分別作了駁斥。
被害人龔博近親屬的委託代理人陶武平、王嶸說,他們堅決不同意將馬加爵的犯罪行爲淡化爲“一時衝動”和“報復”。從2月10日左右發生打牌爭執,馬從“決意殺人到準備作案到行兇”,歷時5天,難道在辯護人眼中,“一時衝動”中的“一時”,竟可以長達5天之久?
另外,說馬加爵有自首的法定從寬情節,完全是背離事實和法律的。公訴人也當庭表示,事實證明,馬加爵系被抓獲歸案,而非主動投案。
受害人索賠83萬元
馬加爵:我該賠償,但我沒那麼多錢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還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
4名被害者中,有3人提出了訴訟請求。
邵瑞傑家屬請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馬加爵的刑事責任;判令馬加爵支付邵瑞傑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56743元。
楊開紅家屬請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馬加爵的刑事責任;要求馬加爵當庭向楊開紅的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說明殺害楊開紅的動機、理由;要求馬加爵賠償因故意殺人給楊開紅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310217.3元。
唐學李家屬的訴訟請求除未提出精神損失費外,其他與楊開紅家的基本一致,共索賠160343.35元。龔博家屬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庭認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理範圍是犯罪所造成的物質損失,賠禮道歉不屬於這一範圍。遂駁回了這一請求,不予支持。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者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他們知道,這個請求的提出和實現之間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實現的可能性爲零。但提出這個請求的象徵意義大於現實意義。這就是要告訴馬加爵,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再多的錢也挽不回被害者的生命,錢不是訴訟的核心。馬加爵的行爲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永久的精神痛苦,而馬加爵追求迅速執行極刑的做法,其實是一種想逃避內心折磨的心理。
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龔博家屬的代理人說,受害者家屬知道,即使打贏了這場官司,他們也拿不到錢。所以他們決定放棄。他們表示法庭審理已給他們出了口氣。代理人認爲,如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削弱對正義的伸張。
馬加爵在回答法庭詢問時說:“他們的要求合情合理,我無話可說。我該賠償。但我沒那麼多錢。”
問:“你有什麼財產?”
馬加爵:“一臺電腦。”
問:“你拿什麼賠償?”
馬加爵:“我感到很爲難。我不知道。”
經法庭調查,由於馬加爵沒有履行賠償的能力,因此法庭不主持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
馬加爵最後陳述:希望我的同齡人吸取教訓
在法庭審理結束前,馬加爵作了最後陳述。
他說: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謝謝你們。我這案子受害人太多,其實我認爲自己的家裏纔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對不起他們,我再也沒機會報答他們了。其他家庭我也對不起,我希望所有受害者家庭調整好心態,好好活下去。自從被公安機關抓獲以來,通過他們,我知道有很多人在關注我,我謝謝他們。我知道這個案子很殘忍,我不想逃避責任,希望法院判處我極刑,希望我的同齡人吸取教訓。凡事想開點。”
在今天的整個庭審中,馬加爵雖然流了淚,但總的來說還是顯得非常冷靜和理智,情緒控制得很好。他始終埋着頭,偶爾擡頭回答問題。回答問題時聲音清晰,反映敏捷,話雖不多,但每句都表達得很清楚。
法庭宣佈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在休庭時,馬加爵的姐姐哭出了聲。一直埋着頭、手拄額頭、雙眼通紅的馬父在法庭宣佈休庭時,幾乎第一個站了起來。當馬加爵即將被押送出法庭時,臉上始終沒有太多表情的馬父,呆呆地望着馬加爵,眼裏突然有了太多的情緒:愛戀、不捨、渴望……當馬加爵被押走後,父女倆幾乎癱倒在椅子上。而馬加爵從進來就沒有四處張望過,他也沒看見自己的父親。
今天,被害人龔博的父母沒來,其姑父和叔叔代他們而來。他們說,看到馬加爵精神狀態很好的樣子,他們很傷心,想起了龔博。在4名被害人的家庭中,龔博父母的處境尤爲悲慘。龔博是他們惟一的獨生孩子,另外3位被害人的雙親畢竟還有其他子女能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擔,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對這對夫婦來說,他們的生活再沒有希望了。在經受龔博死訊的沉重打擊之後,怕睹物思人,親友們燒掉了龔博所有的遺物。上週,龔博家收到了龔博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通知書》。
如果說,馬加爵的父親得知案件真相後欲哭無淚,那麼4位受害者的家屬卻是淚如泉涌。今天的法庭上,他們一次一次淚流滿面。
楊開紅的母親一遍一遍地說:“我想我的楊開紅,他換不回我楊開紅的命。”楊開紅的哥哥哽咽着表示不願再說什麼。
唐學李的父親說:“他心術不正,他父母白白養了他幾十年。”唐學李的母親有心臟病,庭審後心痛得說不出一句話。
邵瑞傑的父親不相信馬加爵真的是爲打牌就殺了他的兒子。“他們是好朋友,我送兒子去雲大讀書時,在宿舍裏認識了他。他比我兒子大一歲,看上去更成熟。兒子和一個老鄉在一起,我很放心。”
老人從包裏拿出一本兒子上高中時的日記,這是他在整理兒子遺物時發現的。他把它裝在兜裏,希望有機會給馬加爵看,問他爲什麼要殺他?
日記裏有一篇《我的爸爸》:“父親爲我累壞了。我用什麼辦法來報答父親的深恩呢?我要用我優異的成績來彌補你那分犧牲自己的價值,彌補你年過半百的艱苦勞動。”
老人淚眼模糊,他知道,兒子的願望永遠無法實現了。
馬加爵與法官的對話
問:爲什麼殺人?
馬:因爲氣憤,想不開,吵架以後想不開。
問:爲什麼把殺人用的鐵錘鋸短了?
馬:鋸短了,放口袋裏好拿回來。
問:殺人後你如何在北站附近辦理了一張姓名爲陳芬良的假身份證?目的是什麼?
馬:做假身份證的資料都是從網上查的。方便到廣州打工。
問:殺人後你爲何總是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受害者的頭?
馬:我怕他們看我。
問:你後悔嗎?
馬:很後悔。
問:你能排列一下被殺害的4個人與你的關係嗎?
馬:邵瑞傑、楊開紅,唐學李和龔博差不多,都很好。
問:4人中你最想殺的是哪一個?
馬:除唐學李外,3個都想殺。
問:爲什麼要殺唐學李?
馬:因爲他、邵瑞傑還有我住同一間宿舍。(據馬加爵最早的交代,如果不殺唐學李,無法在這間宿舍裏殺其他3人)
問:殺了唐學李後,你害怕嗎?
馬:很害怕,睡不着。問:爲什麼還睡在這間宿舍?
馬:因爲沒地方可睡。3天都沒有睡着,只是躺着。
問:殺另外3名同學是否猶豫過?
馬:有過,因爲這是一開始就決定的,不能改變。
問:從2月10日打牌吵架,到2月15日殺了第4個同學。難道連續5天你都很氣憤嗎?
馬:是。
問:爲什麼要在三亞買復讀機和10盤磁帶?
馬:因爲很想念親人、朋友、同學,想和他們說話,想每人給他們寄一盤。
問:爲什麼沒有寄?馬:說了兩盤,不想說了。問:有沒有說你的殺人動機?馬:沒有,只說一些朋友間的話。
問:在逃亡期間看到通緝令後,是否想自首?
馬: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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