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前,重慶永川市統一發放2003年退耕還林補助糧。然而,不少退耕還林的農戶領到的卻是現金。記者於日前赴永川市對此事作了調查。
偷天換日:補助糧低價折現金
永川市三教鎮楊柳村農民楊某一家4口人,有近2畝坡地種上了桑樹。今年春節前,他到糧管所領回29 3.55元現金———糧管所將應該給他家的285公斤稻穀,按每公斤1.03元摺合成現金。原花橋鎮7村1組農民夏治良,退耕還林0.893畝,領到稻穀折的現金130元。楊某說:“今年市場上1公斤稻穀賣一塊三四毛錢,可我還是按糧管所定的低得多的價格領了折價款,吃點虧也認了。因爲去年糧管所給的稻穀,手一捏就碎,人沒法吃,只能餵豬。”夏某說:“糧管所把好穀子都賣了,給農民的都是陳穀子。我們要那些爛穀子做什麼?!”村民們還反映,他們領錢沒領糧的另一個原因是,糧管所的人說,不要糧食可以馬上領到錢,要糧食得等到春節後。由於三教鎮無現糧發放,大多數農民只好在節前領錢。
2003年1月20日起實施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規定:“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150公斤;對退耕農戶只能供應糧食實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發放。”2003年4月,永川市糧食局也發文規定:“不準將補助糧折發現金或變相折發現金。”顯然,這些規定並沒有得到落實。
差價誘人:糧販子收購“提貨單”
《退耕還林條例》規定:“供應補助糧的企業不得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重慶市糧食局早在2002年就發佈了《關於禁止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的緊急通知》,規定“供應退耕還林補助糧食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或採取變相手法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嚴禁供應企業的幹部、職工及家屬違規參與退耕還林補助糧食供應違法經營活動”。可是,永川市個別糧管所違規操作,大量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有的糧管所與糧販子暗中勾結,壓價收購、回購補助糧“提貨單”,套取糧食後在市場上高價出售。
按照規定,退耕還林者須持補助糧供應證並在供應卡上籤章或按手印,領取補助糧憑單,填寫姓名及所在村、組名稱,供應卡、供應證、領糧憑單必須相符,才能提取糧食。可在永川市花橋糧管所,這個規定形同虛設。今年初,花橋糧管所職工與所長劉光輝的妻子王菊英一起到各村,演了一出好戲:糧管所工作人員現場辦公,開具補助糧“提貨單”,讓村民在補助糧食供應卡上簽字,王菊英則以每公斤稻穀1.03元的低價現金收購“提貨單”。一發一收,退耕還林的補助糧剎那間換了主人。據查,王菊英非法收購農民退耕還林補助糧的款,是由永川市臨江糧油有限公司提供的。王菊英每收購1噸糧食得20元報酬。她先後從花橋糧管所提走退耕還林補助糧200噸。花橋糧管所職工孔某、何某也參與了非法收購退耕還林補助糧的違法經營活動。
永川市政協副祕書長張萬瑞四處打招呼,幫助承包永川市種子公司精米廠的妹妹張玉瑞,非法收購退耕還林補助糧195407.1公斤,成交價格每公斤1.14元。據記者在川東糧油交易市場瞭解,當地市場糧價爲每公斤1.40元。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在永川,違法收購退耕還林補助糧的問題並不是個別現象。退耕還林的農民對記者說:國家實施退耕還林是好事,發放退耕還林補助糧是對我們的關懷,可是一些單位、個人利用近期糧價波動的機會,挖空心思讓我們賣掉“提貨單”,他們藉機收購牟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管管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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