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爲女兒沒盡贍養義務,中國父親將已加入日本國籍的女兒告到法院。石景山法院日前駁回了張某要求生活費、醫療費、暫借房屋居住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張某的兩個女兒均提供了沒有收入的證據。其中一個女兒稱“自己正在北京電影學院就讀,爲此負債30萬元,並已將其姐妹名下的兩套住房抵押給了債權人”。另外一個女兒則表示,自己身體不好,沒有職業和收入,靠其母親菅某等人的救濟生活。
張某辯稱,兩個女兒在銀行內設有個人保險箱,但卻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此外,他還不能提供自己病情所需要費用的證據。
判決認爲,贍養的具體數額需要綜合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贍養義務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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