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嫌組織同性戀者賣淫,26日被南關區檢察院起訴。2003年10月4日,李某被人使用“三唑侖”麻醉後搶走近萬元財物,10月25日,警方在琿春市將此案嫌疑人任國輝(男)抓獲。讓公安人員意想不到的是,經訊問,另一樁組織同性戀賣淫的案件浮出水面,根據任國輝提供的地址,其同夥那巖、宋雙也相繼落網。
兩男子一見鍾情
28歲的任國輝對異性沒有好感,反而對同性充滿了興趣。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和有同樣興趣的那巖、宋雙成了好朋友。那巖和宋雙都20歲出頭,兩人“結緣”於網絡,見面後“一見鍾情”,很快成爲“戀人”。
建立男性賣淫窩點
二人在交往中結識了很多“圈”內的朋友,瞭解到他們內心不可告人的隱私和生理上的特殊需求,二人琢磨出一條生財之路———組織同性戀者賣淫。於是那巖和宋雙四處撒網,在網絡上、朋友中物色可供利用的男子。經過努力,那巖和宋雙很快招攬了20多個十七八歲的男子(其中多數爲同性戀者),並找到任國輝,3人在桃源路附近租了一處房屋,2003年6月,賣淫窩點正式建立。3人將招募來的男子安置在屋內,供應食宿,並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那巖、宋雙負責聯繫客人。任國輝負責教導那些男子如何“幹活”。2003年6月至10月間,那巖、宋雙在介紹賣淫活動中牟利3000元。贓款被那、宋、任3人揮霍。分不到多少錢的任國輝決定“單飛”,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麻醉搶劫”的一幕。
嫖客多是知識分子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那巖、宋雙和任國輝3人都沒什麼文化,且無正當職業。但令人震驚的是,與他們聯繫的絕大多數嫖客是高級知識分子,其中還有大學教授、講師等,另一部分多是事業有成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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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賣淫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的嚴重行爲,構成組織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的“他人”不僅有女人,還包括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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