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及有關單位人事(幹部)部門:
按照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津工作或爲津服務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01〕72號)精神,經與市教委協商,決定對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符合條件的隨歸子女給予中考加分的照顧。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條件
1、考生家長必須有一方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即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在國外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國際組織、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從事金融、工程技術、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併爲本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具有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以及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2、考生必須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3年內參加中考。
二、加分額度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中考總成績中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考生家長的相關材料
1、有效的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和在國外取得的科研成果證明、專利證明、論文、科研項目報告等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2、中國駐外總領事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覆印件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覆印件;
3、護照、簽證複印件;
4、證明和考生關係的戶口本複印件;
5、所屬區縣局(總公司)出具的證明考生家長爲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證明材料。
(二)考生本人的相關材料
1、《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證明信》;
2、護照、簽證複印件。
四、申報程序
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到畢業學校領取並填寫《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證明信》;
2、考生家長或所在單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人事局外國專家管理處辦理審覈手續;
3、考生將加蓋市人事局外國專家管理處公章的《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證明信》交給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到區縣中招辦辦理審批手續並負責將證明信裝入檔案。
聯繫地址:和平區解放北路167號
聯繫人:李林濤
電話:23312021
傳真:23124051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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