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獲悉,坐落在本市北辰區的一家電子有限公司,因存在部分職工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嚴重超時加班問題受到處理。在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監督下,截至4月26日,該企業已補發部分職工工資並支付了賠償金、補繳了社會保險費,並接受了9775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是一家生產電子零部件產品的加工企業,現有職工161人。經查,2003年6月、7月期間,該企業有80名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而企業支付的工資卻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有80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部分職工嚴重超時加班。針對上述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依法對該企業下達了《整改決定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補發80名員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支付50%的賠償金,共計15168.8元;補繳80名職工的社會保險費5678.40元。另外,針對部分員工6、7兩個月嚴重超時加班問題對該企業作出了9775元罰款決定,依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強調,“五一”長假即將到來,一些用人單位由於生產任務重,需要在5月1日至3日法定節日內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5月4日至5月7日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凡是用人單位節日期間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隨時向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記者/劉雁軍通訊員/晁振源於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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